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明示

税务稽查应对系列文章之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17号)已经下发,比较2011年的通知公告可知,17号文在内容上有虽所变化,但是总体框架没变,依然围绕“指令性检查、指导性检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检查、组织开展区域专项整治、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轮查和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六个方面展开。 具体如下:

一、指令性检查

(一)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1、资金流检查; 2、运输流检查
(二)资本交易项目 1、限售股及流通股股票转让的个税问题
2、股票转让企业所得税问题
3、股票转让的营业税问题
4、自然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5、法人股东转让股权问题
6、非居民股东转让股权的问题
(三)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
二、指导性检查项目 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地方商业银行、地方股份制银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的其他项目
三、大案要案的检查 今年的检查重点是,虚开发票、骗税案件。尤其是煤炭运输企业,接受虚开成品油购销专用发票的企业。也就是说,重大案件的查处是和专项检查连带在一起的
四、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今年的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再次指向农产品收购发票,主要会检查农产品进项问题。
五、重点税源企业轮查 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一般都是针对汇总纳税企业,今年的重点是保险行业等。和一般的企业检查不一样,这类企业的检查一般会遵循“事前辅导、事中约谈、自查为主”的检查方式。同时将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提高企业的税收遵从度。
六、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购买虚假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问题。二是虚开发票在增值税前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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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争议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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