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中国反避税再前行—2012年上半年我国反避税情况小结


一、制度建设情况
二、关联申报情况
三、同期资料管理情况
四、反避税结案情况
五、反避税选案情况
六、反避税跟踪管理情况
七、反避税培训及会议情况
八、非居民股权转让反避税情况
九、预约定价安排情况
十、双边磋商协议情况

本文利用从各新闻媒体及各税局网站上获取的反避税公开资讯,从反避税制度建设、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反避税结案、反避税选案、反避税跟踪管理、反避税培训及会议、非居民股权转让反避税、预约定价安排及双边磋商协议等十大方面对2012年上半年我国的反避税情况进行了小结,以和感兴趣的同仁分享。
一、制度建设情况
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3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建立特别纳税调整案源筛选工作机制,加强关联申报审核和同期资料管理,定期实施检查,对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鼓励企业自行调增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但是自行调整后如果还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局不一定认可;在调查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异地的可比企业或关联方提供相应资料,也可以于批准后,在全国范围收集关联方或可比公司的信息,实现充分的情报交换;同时对单边预约定价安排作了进一步说明,规定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由主管税务机关组织谈签;涉及两个以上省税务机关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由税务总局统一受理并签订安排。
2、2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会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2〕16号):是针对重大案件的确定及审核程序的专门规定。重大案件包括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水平以上、且调查年度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在一定标准以上的案件;全国行业联查或集团联查的案件;其他由税务局确定的案件;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报请税务总局会审小组进行会审工作,一案一会;会审小组成员意见实行投票制度。
3、3月19日,全国国际税收工作视频会议召开,税总王力副局长做《深化认识明确任务进一步提高国际税收工作水平》的报告,报告中对2011年度反避税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同时提出了2012年度的反避税工作计划。
4、3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度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12〕111号):主要对2011年度全国的反避税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同时对2012年度的反避税制度建设及反避税工作重点进行了明确。
5、4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中英文形式对外发布《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10)》:主要介绍了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制度、执行程序和实践发展情况,覆盖了2005年—2010年间预约定价安排谈签的统计数据和分析。
6、4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国税发〔2012〕41号)对反避税工作机制的完善提出了五点要求:建立管理服务调查并重,创建反避税防控体系;推行专家会审制度,完善反避税工作运行机制;拓展业务领域,促进反避税工作向纵深发展;推广应用定量分析方法,建立经济分析师团队;探索行业避税规律,培养行业专家和行业反避税领军人物。
二、关联申报情况
1、1月17日,浙江宁波北仑国税发布《关于要求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通知指出: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该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1月19日,随着新年的到来,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工作即将开始,针对该项工作,北京延庆国税局进行了缜密的工作安排,确保申报率实现100%的考核指标。
3、2月3日,山东青岛市地税局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4、2月,北京石景山国税局在的一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宣传手册》中专门列出“第三部分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宣传资料”,该宣传资料对关联申报的对象、期限、申报程序、9张表的填写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说明。在申报程序上采取先审核后申报流程即征前审核的形式,对于初评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企业联系,进行约谈,弄清原因,需要调整报表的,应告知纳税人进行调整,需重新填写申报表的要重新填写。
5、2月10日,福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中特别单列“第五部分重视推广,加强审核,抓好关联交易申报”,要求各基层局要总结2010年度推广关联交易网上申报的经验,敦促企业按照2号文要求如实申报,促进申报率和申报质量的双项提高。
6、2月,上海税务局发布《关于印发新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客户端)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通知要求企业在办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并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使用新版《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客户端)。
7、2月,新年伊始,甘肃省金昌市国税局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依法申报意识;加强企业辅导,提高申报准确率;认真梳理,确定企业关联关系;认真审核,提高申报质量等四项措施加强关联申报工作。
8、2月14日,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企业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准确填写申报表。如企业不能如实填写,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2月20日,广东珠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报送工作的温馨提示》,要求按国税发[2009]2号及国税发[2008]114号的相关规定做好2011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报送工作。
10、2月23日,广东省中山市国家税务局发布《2011年度有关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要求》,该局根据对2010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中发现存在的填报不明晰、申报数据存在错误较多及表与表之间数据不匹配等问题,对2011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相关事项提出了新要求。
11、3月2日,四川什邡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确保关联业务申报质量。
12、3月14日上午10:00,潍坊地税网络视频访谈直播栏目具体解读了企业关联业务申报政策。
13、3月15日,深圳地税局关联申报模块上线,纳税人可登陆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14、3月26日,甘肃白银市国税局举办了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关联业务培训班,来自各县(区)国税局的负责政策法规、国际税收业务及办税服务厅申报岗位的30多人参加了培训。
15、3月28日,江苏连云港国税局召开2011年度关联交易申报培训会议。来自东部城区与新海城区共87户企业的财务人员参加了培训。就关联交易申报范围、申报时限、申报表填报要点及非居民相关政策作了解读。
16、3月29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地税告[2012]3号)中特别指出: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应就其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17、3月,上海徐汇区税务局在其网站发布《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申报工作辅导,要求按规定做好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
18、4月6日,甘肃白银市会宁县国税局举办了关联申报业务培训班,该局税收管理员、企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共190多人参加了此次业务培训。
19、4月8日,江苏省常州市国税局在其网站发布《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说明》,指导纳税人做好2011年度关联申报工作。
20、4月9日,北京市地税局在西城区召开2012年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辅导培训会,启动了六区县局推行关联申报基础管理工作。
21、4月9日,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国税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报送工作的温馨提示》要求按国税发[2009]2号及国税发[2008]114号的相关规定做好2011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报送工作。
22、4月13日,东莞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明确年度关联交易申报和准备同期资料等有关政策问题的指引》,要求企业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申报。
23、4月17日,江苏连云港灌南县局举办2011年度关联交易申报培训。全县58户外资企业和局内各分局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
24、4月18日,哈尔滨阿城区国税局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做好该局2011年度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
25、4月19日,《广西玉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送资料等问题的公告》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6、4月26日,江苏南通地方税务局对《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工作进行培训,以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数据质量。
27、4月27日,辽宁大连国税局在其税法课堂2012年第7期上发布“大连国税局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常见问题”,以指导企业规避关联申报中的常见问题。
28、4月,陕西西安沣渭分局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为突破口,采取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做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工作。
29、5月3日,辽宁铁岭市清河区国税局组织召开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会议,会议要求督促加快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进度。
30、5月4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国税局发布《关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要求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黑国税发〔2012〕81号《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进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对于已经进行了年度申报但未进行关联业务往来申报的,要进行补报。
31、5月8日,广东省国税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说明和范例,要求企业按要求规范填写9张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32、5月17日,沈阳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发布《关于对关联企业融通资金进行反避税专项调查的通知》将依据沈阳市局《关于对关联企业融通资金进行反避税专项调查的通知》的要求,对该局所辖企业的关联企业融通资金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专项调查。
33、5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发布《关于加强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和跟踪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纳税人应结合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工作,做好关联申报工作。
34、5月28日,四川德阳广汉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非居民企业年度申报工作提示》要求按《德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工作的通知》做好2011年企业所得税关联申报工作。
35、5月30日,安徽淮南市潘集区国税局通过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和审核以及强化监督等措施认真做好2011年度《企业年度关业务往来报告表》报送工作。
36、5月31日止,北京怀柔国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燕山国税局、石景山国税局、昌平国税局、怀柔国税局圆满完成2011年度企业关联申报工作,申报率均达100%。
37、6月4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国家税务局向阳区局采取电话辅导、Q群辅导、直接辅导等“三个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做好2011年度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报送工作
38、6月5日,北京西城区地方税务局什刹海税务所积极落实企业关联申报工作。该局及时制定企业关联申报工作方案,对关联申报企业北京汽车工业进出口公司进行政策培训,将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传达到位,通知其按照时间进度要求进行申报、提交资料、配合税务所进行初审等。
39、6月止,山东枣庄地税局薛城分局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采取多种措施,完善管理手段、结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逐步建立起一套以“业务排查、数据筛选、疑点评估、征管互动”为核心的企业关联交易申报监控系统,提升了反避税和整体税收管理工作水平,已完成关联业务申报3户,实现了零的突破。
40、6月13日,山东滨州市阳信县国税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及时、有效地掌握企业的关联交易情况,保证关联关系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此外,深圳国税、北京市怀柔区国税局、福州市国税局、广州国地税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苏州常熟地税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南开区国税局、山东省济宁国税汶上县国税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地税市南分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等等都在其发布的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文件中强调:企业在进行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应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其他附表。
三、同期资料管理情况
1、2月14日,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管理的通知》要求2010年度已向该局报送同期资料的企业需要报送2011年度同期资料,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具体报送要求不变。
2、2月21日,上海徐汇税务局在其网站上发布《2012年同期资料辅导材料》,要求企业按2号文及363号文的要求准备并提交同期资料。
3、3月20日,广东江门国税局举办全市同期资料培训班。参加此次培训的人员有开平、台山、恩平三地的反避税岗位人员及有关企业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同期资料的要求和准备方法、关联申报的内容和填报要点,以及转让定价案例分析等。
4、3月29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深地税告[2012]3号)中特别要求按独立交易原则对关联交易作自行调整。
5、4月13日,东莞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明确年度关联交易申报和准备同期资料等有关政策问题的指引》,要求按规定准备并提交关联交易同期资料。
6、4月18日,哈尔滨阿城区国税局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企业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的管理工作。
7、5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发布《关于加强关联申报、同期资料管理和跟踪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纳税人应结合2011年度所得税汇算工作,做好同期资料准备和跟踪管理企业自行调整申报工作。
8、6月5日,福建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度同期资料的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列明企业按2号文及国税函[2009]363号文的相关规定,在2012年6月20日前准备、保存2011年度同期资料,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四、反避税结案情况
1、1月21日,四川成都市龙泉国税局首例反避税案件调查工作顺利结束,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762万元、利息26万元,补缴税款创四川省内生产性企业反避税案件新高。
2、1月29日,厦门地税外税分局首次以反避税调查形式介入土地增值税清算取得成效,对香港某地产公司进行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税额为733.55万元,扣除已缴税额为132.79万元,应补税额为600.76万元,其中,反避税调整售价偏低销售收入136万元,应补税款45.88万元,上述应补税款已追缴入库。
3、2月9日,江苏盱眙县国税局依法对盱眙国盛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所得抵缴该公司特别纳税调整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4、2月15日,深圳国税龙岗区局反避税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该局按完全成本加成率中位值5.03%对某企业进行了特别纳税调整,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37.52万元,补征企业所得税107.32万元。
5、2月16日,广东省台山市国税对某机电有限公司的反避税调查结案,该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及利息合计780多万元已全部入库。
6、2月,福建厦门市同安区地税局依法检查并调整某科技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利息收入6032.23万元,追缴税款272万元,成为该局成立以来查处金额最大的一起关联企业纳税调整案件。
7、3月, 江苏灌云县国税局首次对某生产化工中间体的内资企业开展转让定价调查,对其销售给境内关联企业价格进行了重新调整,并对即将投入生产的新品种按照预约定价的模式确定了定价。
8、3月9日,福建连江国税局纳税申报窗口成功划缴某外商独资企业2773万元税款及加收的利息,标志着该局建局以来最大的反避税税款成功组织入库;
9、3月9日,山东临沭县地税局成功侦破一起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关联企业避税案,追缴税款205.5万元;
10、3月27日,江苏淮安市国税局通过探索使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经过两个月调查取证,成功从某跨国集团在淮成员企业追缴税款2000多万元。
11、3月,河北唐山市国税局对某中日合资经营企业避税问题作出处理决定,调整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945万元,补征企业所得税344万元。该案是唐山市国税局建局以来查处的税额最大的一起反避税案件。
12、3月,湖南岳阳市溪区国税局通过建立特别纳税调整转让定价管理模型,对所辖关联企业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公司等企业实行转让定价管理,调增应税所得额3725万元,调增增值税633万元。
13、3月,广西柳州市国税局针对某外资企业从2006年成立以来一直处于微利和亏损状态,但几年来共计有1600多万元的管理费用汇给境外关联公司进行避税的问题,建议该企业采取自行调整的方式补缴税款。经过与企业仅仅4个月的磋商,企业确认了调整的税款,同意了调整方案并及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75万多元。
14、3月,云南国税系统首例对关联交易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的反避税案件结案,最终调增其应纳税所得额206.37万元。
15、4月,深圳市国税局历时近20个月成功完成了对一起“走出去”企业的反避税调查,调增该企业5年应纳税所得额近12.6亿元,补缴3年企业所得税4446万元,利息 388万元。
16、5月,辽宁营口市国税局成功完成反避税调查案,调增某外商独资企业2007—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1027万元,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851万元,补征企业所得税37.1万元,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17、5月17日,浙江宁波市国税局第三稽查局成功对某外资化工公司通过关联企业间融资业务避税实施了特别纳税调整,追缴涉案税款124万余元。
18、6月14日,深圳查结“转让定价”避税大案,追缴某世界500强公司1亿多元税款。该案为深圳国税局迄今为止补税金额最大的一起转让定价案例;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专门发文认为该案的成功进一步促进了全国来料加工行业转让定价调查工作的规范统一。
19、6月19日,北京密云国税局依法处理某内资企业转让定价行为。经过税企双方多次沟通,确定在2011年汇算清缴期内进行纳税调整,调增计税所得额3100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439万元。该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较前三年平均水平也提升了3.9%,增值税同比增收102万元。
五、反避税选案情况
1、2月,湖南省国税局对全省1781户开业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清查,将各企业2005-2010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额及利润率、关联交易额等财务信息采集汇总,最终确定103户关联交易预警名单并下发各市州局重点清查。
2、2月23日—24日,江苏连云港市国税局召开度反避税选案工作会议。
3、3月20日,福建厦门海沧国税顺利完成2011年度反避税选案工作。
4、3月,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开展反避税选案工作。
5、4月13日,浙江宁波市江东区国税局召开关联企业风险监控分析调查会议,在会议上提出将对该局所辖销售收入过亿的8家外商企业和具有较高避税风险的企业实行紧密跟踪,作为下一步反避税调整的基础。
6、5月,山东临沂经济区国税局对连年亏损的山东池田电装有限公司开展反避税调查。
7、6月,陕西省国税局借助综合征管系统等多个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共享的优势,积极寻找关联企业信息,扎实开展动态监管,将反避税调查领域由制造业向房地产领域拓展,已完成对2户房地产企业的反避税立案。
六、反避税跟踪管理情况
1、3月11日,辽宁大连市国税局国际税收管理处的三位同志到开发区国税局就该局辖区内某外资企业转让定价进行后续跟踪调查;
2、1-5月,威海国税经区针对企业的投资、关联交易、经营成果、纳税申报等信息变化情况,分析、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正常,确保企业把转让定价调整结果落实到位,防止避税行为反弹,通过反避税跟踪管理已入库税款2383万元。
3、6月,福建连江国税局加强某外商独资企业反避税跟踪管理入库税款433万元。
七、反避税培训及会议情况
1、2月15日—17日,辽宁省国税局部分地区国际税收工作座谈会及反避税制度研讨会在锦州凌海召开。
2、3月3日,辽宁大连市国税局国际处到旅顺局组织反避税专项培训;
3、3月17日,天津开发区国税局为近20家重点外资企业提供纳税辅导,就关联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市场溢价、转让定价调整对流转税的影响、非居民股权转让的收入与成本计算、股权转让的税收协同管理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
4、3月26日,全国地税系统部分省市关于加强国地税反避税合作专题研讨会在厦召开。会议就加强国地税反避税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合作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等展开深度的研讨,提炼有益经验,形成共识,提出了相关的调研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深化反避税工作,共享税收资源,形成国地税反避税合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3月29日,厦门地税市局外税处召开全市地税系统反避税工作会议,部署度反避税工作,学习讨论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规程。
6、4月10日, 西部地区国家税务局反避税业务骨干培训班在江苏税务学校开班。
7、4月10日,大连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叶卿和副处长李时等一行三人到甘井子区局就反避税工作现场办公,就该局就反避税选案、疑点分析、财务指标等内容进行精心指导,对反避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帮助培养反避税业务骨干。
8、4月13日,湖南岳阳、郴州、永州、湘西自治州、常德五市州国税局反避税防控体系建设研讨会在常德鼎城区花岩溪国家森林公园举行,研讨会就如何将管理、服务、调查有机结合,建立和健全反避税防控体系课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联合调研。
9、4月19日,山东威海区国税局举办韩资企业税收政策解读会,为120余家韩资企业外方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面对面服务,介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关联交易、预约定价和避税风险等问题。
10、4月—5月,福建省国税局举办了为期一个多月的资本运作与反避税高端交流培训会。培训对象涵盖全省八地市市局分管领导、国际科(处)室全体人员,以及各县区局分管领导和从事国际税收工作的人员等,累计培训四百三十余人。
11、4月23日—4月28日,成都市地税局在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培训中心举办全市地税反避税业务培训班。
12、4月26日,深圳宝安区地税局和保税区地税局在宝安区局六楼会议室联合举办企业关联交易税收政策宣讲会,宝安区50多家存在关联交易且连年亏损或微利的外资企业财务高管应邀参加。
13、5月11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办的转让定价指南培训班在扬州税务学院园满落幕。
14、5月16日,辽宁营口市国税局召开第二次反避税工作会议,了解各征收单位近期反避税工作的开展情况。
15、5月31日-6月1日,全国部分省市反避税工作研讨会在山东烟台龙口召开。
16、5月,深圳国税邀请国际权威培训一般反避税条款。
17、6月2日,江苏南通国税七分局召开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及利润分配专题宣讲会,及时向纳税人传达相关的税收政策。
18、6月,广东省地税局成功举办为期10天的全省地税系统反避税专业队国际视野与素质提升班。
八、非居民股权转让反避税情况
1、1月5日,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向福建漳浦县国税局申报“股权转让”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464万元,实现漳浦首次扣缴“股权转让”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2、1月20日,安徽省广德县首例境外非居民企业转让县内某化学药物企业股权应纳税款51.2万元顺利缴纳入库。
3、1月30日,一笔2.99亿元的税款及滞纳金在江苏省启东市入库,标志着全国迄今最大单笔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案成功结案。
4、1月,全球食品业巨头雀巢公司完成了对厦门银鹭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并购,在规定时限内,受委托的银鹭食品集团向厦门市翔安区国税局申报缴纳了6.74亿元的非居民直接转让股权企业所得税。这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单笔的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的所得税。
5、1-2月,北京怀柔国税局加强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环节的控制和管理,积极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入库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1239万元。
6、1-3月,福州市国税局利用第三方信息核实非居民股权转让补税882万元。
7、2月6日,一笔26.8万元的非居民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在安徽黄山黟县成功开票入库,标志着非居民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在黟县实现新突破,也是该项税收征管在该市的新拓展。
8、2月13日,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国税局对辖区内益海嘉里(安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境外股东丰益中国新投资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的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145745.15元成功扣缴入库,这是汤阴县国税局征收的首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9、2月,武汉市新洲区国税局对1户外商投资企业反避税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谈判协商使企业方承认与关联企业的股权转让行为存在关联交易,并补缴税款入库58.98万元。这也是武汉新洲区国税局成功入库的首笔反避税税款。
10、3月,湖北省首例非居民企业股权重组业务特殊性税务处理在荆州成功办理。
11、3月18日,福建台江国税局局组织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情况进行核实,通过逐户调取征管资料,认真审查合同,查看帐务,认真细致地对企业纳税申报及财务报表及转让价格进行具体分析,发现一户溢价转让的非居民企业,其受让方为地税管征户,因合同金额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完毕,尚未履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该局经过与该非居民企业中方代表进行多次约谈,成功引导其主动上门申报纳税,已入库税款272万元,实现该局在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款征收方面零的突破。
12、3月28日上午,随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票的开出,河南省荥阳市国税局第一笔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80万元成功入库,实现了该局此项业务零的突破。
13、4月16日,北京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披露了两起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所得未及时申报纳税的案例,两家非居民企业都被要求缴纳滞纳金,其中一家非居民企业缴纳的滞纳金,占到了应补缴税款的90%以上。
14、4月,江苏镇江市国家税务局丹徒区局查收一非居民企业平价转让居民企业股权工作圆满画上句号,10.47万元税款和3万元滞纳金顺利入库。
15、4月,山东省菏泽市国税局利用信息交换发现股权转让线索,成功从外国公司追缴回企业所得税2254万元。
16、4月,全国最大单笔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所得税4.03亿元在山西省成功入库,是由境外非居民企业BVI公司间接转让山西省一家能源有限公司股权产生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这也是迄今为止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高。
17、4月,江苏省昆山市地税局运用股权转让所得税风险识别模型,成功查获一起非居民企业在境外采用“平价转让”股权方式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案件,向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某公司追缴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641.69万元,并按规定加收利息30.54万元。这也是江苏省地税系统发现的首个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逃税案。
18、4月,河北省衡水市国税局成功征收一笔境外股权转让交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5922万元。这也是迄今河北省单笔入库金额最大的一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19、5月16日,山西省太原市国税局利用“收益法”成功征收香港某非居民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158万元。
20、5月23日浙江嘉善县国税局在核实一家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现其与关联企业存在低价转让存货情况,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嘉善国税对该企业进行纳税调整,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共计700多万元,这是该局查实关联交易单笔补税金额最大的一个案例。
21、6月6日,江苏常熟地税局成功征收一笔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入库金额459.85万元。这也是该局近年来征收的单笔最大金额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22、6月15日,福建泉州市国税局六项举措加强非居民股权转让核查工作成效显著,截至5月底,全市共有132户非居民企业申报入库税款8603.6万元。
九、预约定价安排情况
1、3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和日本国税厅在陕西省西安市就广东省地税系统之东莞市2户日资企业提出的税收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以下简称“APA”),举行了第二次中日双边磋商;
2、3月27日,斗山(中国)与烟台国税局签订双边预约定价执行协议;
3、3月,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对预约定价申请企业进行初步调查;
4、4月17日,湖南常德德山区国税局在市局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科的指导下,召开了湖南三升光电有限公司预约定价预备会谈。
5、5月7日,中韩之间签署第8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标志着双方在税务磋商领域的又一次成功合作。
6、5月8日,广东省国税局与世界500强之一的某知名日化企业签订了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执行协议。该安排是中国与新加坡之间签订的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也是中国第一个涵盖分销业务的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7、5月,威海国税经区积极与企业开展单边预约定价,督促企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逐步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该局协助威海市国税局成功完成全市首例单边预约定价。
十、双边磋商协议情况
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张志勇总经济师与日本国税厅小口一彦审议官在北京签署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协议。
2、6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与日本国税厅川北力长官在北京分别代表两国税务主管当局正式签署了一例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协议。
3、6月11日,山东淄博国税局将积极应对荷兰王国税务厅就帝斯曼特别纳税调整案例提出的国际磋商要求。
(中翰国际转让定价税务服务联盟 张学斌201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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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与反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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