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分析(四)某煤矿纳税评估案例

 一、内容提要

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县某煤矿,成立于2003年11月9日,经济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年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固定资产181万元,2004年销售收入230万元,在本地44家煤矿中属中等规模。涉及主要税种为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印花税等。该煤矿登记从业人员52人,其中管理人员11人,实行月薪制工资,其余41人为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该企业2005年1月至7月份税负异常,2005年8月将其列为评估对象,至9月底评估处理结束,某煤矿自查申报补缴了税款201171.79元(其中:资源税22790.55元、城建税7,550.41元、教育费附加2,696.96元、个人所得税168,133.87元)。

二、案例介绍

(一)   分析选案

根据某煤矿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结合税收征收台帐进行分析,发现某煤矿2005年1月至7月份财务报表主营业务收入3,303,621.82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34223.92元,比率1.04%,而同期统征同比比率税负最低的电煤为1.3%[税负率计算公式为:(吨煤城建税0.74元+吨煤教育附加0.42元+吨煤资源税0.60元)/吨煤不含税销售价134.50元=1.3%],税负异常;同期表列利润总额:1,099,271.06元,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预缴个人所得税38.1万元。同期煤炭“税费统征办”预收该户所得税:21.3万元),差额达16.8万元,差异率44.09%;有评估价值。

通过分析,评估人员认为某煤矿虽然存在销售未税现象,但入账数量和金额超过已税数量和金额,主观上没有故意偷税的嫌疑,与其他煤炭企业相比更为诚信,账务可信度更高,但认为某煤矿纳税申报有问题,应按程序转入税务质疑约谈

(二)约谈举证

评估人员填写《税务质疑约谈申请表》(附《纳税评估工作报告》、税务情报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经分局长审批后,向某煤矿送达《税务约谈通知书》、《税务约谈告知书》,根据某煤矿存在的涉税问题及线索,指定了税务质疑约谈人员,拟定约谈提纲报经分局长审阅,确定了要求某煤矿解释说明的问题及要求提供的有关涉税资料。要求某煤矿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有关资料进行面谈。在面谈过程中,认真填写《税务质疑约谈记录》并双方签字确认。

根据约谈情况,进一步证实纳税人在春节期间向站内用户销售生活用煤3640吨,未申报缴纳税收,企业已作销售收入并缴纳了增值税,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其他疑点也一一证实属实。据此,分局向该纳税人发出《提供涉税资料通知书》,要求约谈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举证,按期报送《纳税自查报告表》。

(三)评估处理

通过税务约谈,征纳双方一致认为,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多年对煤矿企业实行煤炭税费“五统一”征收方式,煤炭企业只是形式上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未认真履行全额申报义务,造成少缴税款。通过约谈,税务机关借机宣传了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人也愿意规范建账建制、依法诚信纳税。

按税收法律法规,评估对象自查申报补缴了税款201171.79元(其中:资源税22790.55元、城建税7,550.41元、教育费附加2,696.96元、个人所得税168,133.87元)。鉴于纳税人自查自纠较为彻底,与评估、约谈人员当初分析的结论一致,加之纳税人举证资料与税务机关从其他渠道掌握的涉税信息相符,分局认为暂时没有实地调查核实的必要,制作《纳税评估工作报告》、《纳税评估结论书》,对该案作结案处理。

三、案例点评

(一)改进了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方式。本案立足实际,不等不靠,运用单项指标从简易纳税评估入手,以点带面,由浅入深,推动了行业评估。

(二)注重纳税评估结果分析,勇于触及“统征格局”,敢于正视征管不足,加强了煤炭行业税源管理。

(三)本案善于运用逆向思维,以诚信度较高的纳税人为突破口,在煤炭行业树立了典型,突出了诚信纳税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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