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企业应如何应对成品油专项检查

税务稽查应对系列文章之九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2]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的要求,接受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被纳入指令性检查项目。开票企业如何应对此次成品油专项检查,具体如下:

一、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重点排查以下两方面:

(一)开票情况梳理。开票企业可以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中导出开票数据,进行梳理,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购方税号与购方名称不属于一个地区的情况;

(二)受票企业的分布情况:

1、区域分布情况。成品油价格是公开的、统一的,炼油厂的出厂价基本一致,且批发和零售的差价有限,跨区域购买成品油而支付的运价很可能超过批零差价,对受票企业而言这样的购买是不经济的。因此开票企业应重点关注跨区域购买成品油的客户。

2、行业分布情况。成品油属于危险品,消防、安监部门对于成品油存储都要严格的要求,因此对于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都有资质许可。没有资质许可的企业,说明其没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存储设施。终端企业设置独立的油储设施一方面是不经济,另一方面也存在区域限制。

开票企业可以从购票企业名称上判断其行业分布情况,对于大额购买客户应关注其是否拥有相关资质许可,关注终端企业如纺织企业、物资公司、商贸公司等一次性大额购买客户。17号文方案中列举了矿产品采选企业,以及销售石灰石、水渣、粉煤灰、石子、石膏等低值大宗商品和铁粉、煤炭等高附加值耗油企业,对其的开票情况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二、关注受票企业的购买频率和金额

开票企业可以对大额购买客户进行购买频率和购买金额的筛选,关注:

1、不符合开票规律的企业,如当天购买10万元金额的汽油,但是分2张以上发票开具;

2、不符合购买习惯的企业,如一年开票次数过高的企业,如某运输公司两年中购买了277次油品,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当于隔天就购买,不太符合实际。

三、开票情况比对

1、开票情况与收款情况比对

成品油开票企业应关注是否存在个人付款而发票开具给公司的情况;以及一次开票多次收款的情况和先开票后收款的情况。

2、开票情况与物流情况比对

成品油开票企业应关注开票对应的物流信息如车辆、数量、日期等,重点分析是否存在某辆车单日对应多家单位,而且是异地客户的情况;关注开票品名与物流提单品名是否一致。

四、积极完善企业内控机制

开票企业结合排查情况,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完善内控机制,着力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1、规范开票的收款方式。当前成品油销售企业对开票所对应的收款方式并没有做特殊的要求,被不法分子利用套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款都是通过POS机刷个人银行卡,而此种收款方式使得销售企业无法辨识付款方的真实身份。

开票企业对大额对公开票可以限定必须是应对公收款方式,以明确付款方真实身份。

2、限制换开票。从检查中发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大一部分集中在换开票环节,具体包括加油小票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预付费凭证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有必要对换开发票进行限制,包括换开时间,换开金额,换开单位名称等。

3、内部信息交流。成品销售企业应规范开票流程控制中的信息交流,包括付款详细信息,物流的详细信息。

本文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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