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关联交易低价逃税,典型案例一起看!

检查人员核查A公司账目时发现,该公司检查年度低价对外销售了大量玉米。企业为何大卖“赔钱”玉米?反常销售行为背后有无秘密?检查人员深入调查找到了答案。

连亏企业疑点浮现

大连A粮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主要从事谷物、豆及薯类批发业务,公司股东为广东B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B集团)。

检查人员使用征管软件对A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时发现,该企业2012年~2014年连续3年增值税税负在0.3%左右,与同行业企业相比税负偏低,且连续3年毛利率为负数,这一反常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企业财务人员解释称,前几年由于市场行情不好,企业只能低价销售玉米,导致收入和成本“倒挂”,因此前几年没有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检查人员决定从购销明细入手,调查了解企业真实经营情况。但企业人员提供的账簿中,库存商品及销售收入都为汇总记录,且只有金额没有数量。为此,检查人员按照相关程序,调取了该企业大量进货、销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并逐一进行了拍照和取证。

检查人员利用数据分析工具进行了比对和分析,发现从整体上看,企业2012年玉米购进的平均单价为2087元/吨,销售单价2081元/吨,销售平均单价低于进货平均单价6元/吨。检查人员又对检查年度企业每月的每笔业务数据进行精细比对,发现2012年6月和10月两个月期间,该企业销售数据明显异常,玉米销售价格比其他月份每吨低了几十元甚至上百元,属于“大赔特赔”业务。

这两个月A公司玉米售价为何格外低?企业的玉米都卖给了谁?

价格核定解开秘密

对于2012年6月和10月企业大幅度赔本销售玉米,企业人员解释称,当年6月至11月发生禽流感,市场中玉米饲料价格因此相比以往大幅走低。但检查人员通过网络等渠道查询发现,当年这一时段并无禽流感发生。

检查人员调阅了2012年~2014年A公司全部购进和销售合同,并将其中相关数据信息与该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明细账”仔细比对,发现A公司2012年6月和10月的低价玉米全部销售给了与B集团相关的企业。通过调查B集团股权和投资情况,检查人员确认,低价购买A公司玉米的企业归属广东B集团控制,与A公司为同一集团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检查人员认为,2012年并无企业人员所说大规模禽流感发生,从当年的市场价格来看,A企业6月和10月玉米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因此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确认同期市场销售价格,核定A公司销售额。

由于A公司同时期将玉米全部销售给了关联公司,企业没有非关联方销售行为,无法确定非关联方销售价格,如何公允确认同期市场销售价格,就成为核定A公司销售额的关键问题。

为此,检查人员提出,可参照玉米网交易平台价格,或玉米期货价格确定同时期玉米市场交易价,但A公司人员并不认可。企业人员认为,玉米网和期货价格只是参考价,不代表真正的市场成交价。

检查人员了解到,广东B集团是一家上市公司,每年玉米采购数量为500万吨左右。检查人员认为,如此巨大的采购量,除A公司外大连一定还有其他企业向B集团供货,这些企业的销售价格应可作为可比非受控价格,用于核定A公司实际销售额。企业人员认可了这一方案。

以这一同时期企业非受控交易价格为参照,大连A公司2012年6月以2101元/吨、10月以2200元/吨销售玉米,其价格比正常情况下低了208元/吨和89元/吨。

面对检查人员提供的详细数据,A公司人员最终承认了通过向关联企业低价销售玉米逃避缴纳税款的事实,并依法补征了税款。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明税整理转载。

税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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