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8000万汇票案中案:1.6亿发票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大连银行近期因8000万元承兑汇票风波而引发关注,该宗业务背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尚存有争议。同时,在法院办案过程中,增值税发票——证明交易真实性的重要证物也出现了颇多疑点。

诉讼中大连银行提供的票号是00378144到00378150的7张增值税发票,金额在1957万元到2824万元之间,总额为1.67亿。但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大连银行提供的是1.67亿的发票而非8000万承兑风波中的真实交易发票。同时21世纪网还调查到,在辽宁沈阳国税局票号为00378144到00378150的7张增值税发票,合同金额均为99934.87元,税金均为16988.93元。

相同票号的发票竟然出现了不同的金额,孰真孰假至今仍是谜。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一个票号对应唯一的票面金额,这种几千万金额的发票在沈阳还是很少见的。”辽宁沈阳国税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网。

诉讼牵出“案中案”

法院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办案过程中,8000万增值税涉嫌造假的迹象不经意间暴露出来,而增值税是证明交易真实性的重要证物,这让大连银行的8000万承兑汇票交易争议更加扑朔迷离。

故事还要从2011年底说起。

2011年12月,河北霸州市华锌商贸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郑克旭了解到抚顺艳丰建材有限公司(下称“抚顺艳丰”)有融资需求后,将募集来的8000万借给了抚顺艳丰,被该公司用作向大连银行沈阳支行申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借款协议显示,郑克旭向抚顺艳丰借款8000万元,期限为1天,利息为80万。

像常见的很多桥段一样,抚顺艳丰并没有按时还款。双方通过分两次变更约定,最后确定抚顺艳丰于2012年8月25日前还本付息。由于抚顺艳丰仍未按期还款,2012年5月,郑克旭将抚顺艳丰及担保人明达意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抚顺艳丰母公司,下称“明达意航”)一道告上了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后来法院判决,抚顺艳丰与担保方明达意航对8000万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为了财产保全,河北廊坊中院将这笔款项冻结。

若只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到此也就告一段落。但由于抚顺艳丰拿到8000万后用来作为向大连银行沈阳支行申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大连银行认为这笔款项是抚顺艳丰用来向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之用,而不应该偿还郑克旭。所以,大连银行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从此,双方陷入长达一年半的诉讼拉锯战至今。

正是在此过程中,廊坊中院从大连银行调取了相关承兑业务文件,发现该笔承兑汇票业务“可能涉及虚假交易合同”。

“有理由相信,本银行承兑汇票8000万元金额项下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不具有真实性,原告大连银行沈阳分行在此行为中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廊坊中院在一审中作出如上判决,这也是廊坊中院认为该案“可能涉及虚假交易合同”的直接原因。

随后大连银行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高院提起上诉。

而廊坊中院在办案中也发现,8000万承兑汇票的增值税发票——交易合同的重要证物也可能涉嫌造假。

大连银行因为该8000万承兑汇票风波背后的交易真实性尚存争议,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也引来外界的质疑。

从目前21世纪网拿到的材料综合来看,增值税多处存在蹊跷之处,真伪难辨,令人费解。

增值税发票谜团

2013年9月,大连银行将抚顺艳丰及郑克旭作为被告,向河北廊坊中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诉讼过程中,大连银行提供了票号是00378144到00378150的7张增值税发票,这7张增值税发票上的交易双方均是抚顺艳丰和沈阳首创物资,金额在1957万元到2824万元之间,总额为1.67亿。

沈阳首创物资同抚顺艳丰一样,都是明达意航旗下的公司。

在郑克旭一方看来,此7张发票很可能是大连银行与艳丰公司之间另一笔1.6亿元承兑汇票业务的发票,而不是8000万承兑风波中的真实交易发票。

“大连银行在诉讼中提供的7张增值税发票与上述8000万承兑汇票的金额、货品型号等方面对不上。”郑克旭指出大连银行提供的7张增值税发票,并非是此次交易的增值税发票。

郑克旭所指的是,这些增值税发票上记载的货物规格型号及单价等与2011年10月12日的《工业品买卖合同》中写明的情况不相符,无法作为证明该买卖合同真实性的证据。

“我们也搞不清楚为什么大连银行要这么做,要问那边才清楚。诉讼的8000万始终没有交出来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反倒是交出来另外的1.6亿。”郑克旭的诉讼代理人认为。

同时,21世纪网辗转从辽宁省沈阳市国税局内部了解到,上述票号是00378144到00378150的7张增值税发票合同金额均为99934.87元,税金均为16988.93元。

奇怪的事情出现了:从税务局开具的相同票号的发票,竟然出现了不同的金额,而且从沈阳国税局得到的数据与大连银行拿来的合同数据有很大的差异。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个票号对应唯一的票面金额,这种几千万金额的发票在沈阳还是很少见的。”辽宁沈阳国税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网。

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也告诉记者,面额千万的发票确实少见,1000万以上的需要省级相关部门的审批。

一位接近河北霸州市华锌商贸有限公司的人士向21世纪网表示,因为没有看到发票的原件,所以无法判断发票的真伪,有可能是虚开的发票。

该人士的分析是,交易是真实存在的,税务局可以查到反映交易的发票原件。但是在税务局的登记应该是金额少的那一类;对大连银行,使用的则是金额大的那一类。“沈阳首创和抚顺艳丰是关联公司,不太可能真的会交17%的增值税,否则融资成本太高了。怀疑虚开增值税发票来骗取银行承兑汇票。”他说。

另外,在21世纪网从郑克旭诉讼代理人处拿到的二审代理词获悉,郑克旭一方亦表示大连银行的《对公业务档案目录(银承)》中并未收录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可以间接证明交易不存在。“银行的业务档案附录中,其他的手续都齐全,就缺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此前有媒体报道,大连银行沈阳分行纪委书记高景春表示贸易本身是没有问题,审查就是看发票。“我们有发票,我们审查过,也交给法院了。”高景春当时表示。

21世纪网就种种疑问致电大连银行沈阳分行纪委书记高景春,高景春表示之前的说法并没有变,但不方便在电话中接受采访。“目前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相信司法是公正的,我们静待司法的判决。”高景春说。

本文来源于21世纪报,作者:郭璐庆。明税律师整理转载。

税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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