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二届卓亚法治论坛实录(八)——法治视野下的财税改革与国家治理

姚跃:企业发展中的财税难题

主办单位: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

协办单位: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

主 持 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马怀德

演 讲 人: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姚跃

 

【论坛简介】

2014年2月22日,第二届卓亚法治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举行,论坛由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主办,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协办,此次论坛的主题为“法治视野下的财税改革与国家治理”,意图回答社会关注的财税改革问题,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思路。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顾秀莲,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原主任高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省高级人法院原院长、教授张文显,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周成奎,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司长李三江特邀出席,众多专家学者受邀参加了本次论坛。

 

主持人:下面就请姚跃先生发言。

姚跃:各位领导,专家!我有幸到北大听了各位领导和专家精彩的讲演、发言,使我茅塞顿开。以前在基层工作,只知道税法税法,认为税都是有法的,但是对我们来说税都是很神圣的,没有任何一个税我们敢不执行的。今天受周会长的委托,我想讲一下企业在发展中遭遇的财税难题,我们是一个科技企业,就是科技企业在财税政策支持下的困惑和建议。这个题目我也没有什么理论,只有一些实践,所以我想通过几个案例,介绍在工作中碰到的一些问题。

首先,我们天通的介绍,天通是高新技术企业,84年成立的,2001年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他有一个特点,是电子方面的企业,是软磁王,他自己所投资的企业,全部是高新技术企业,这是他的一个特点。从2003年开始,先后组建了博创科技等一批国外留学生在我们国内创业的这样一些团队,这也得到了浙江省的肯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感觉,对创业团队给了很大的支持,但是这里面也碰到了一些问题。

下面首先讲第一个问题,就是对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这样一句话,我想谈谈我们国家现有政策中的一些问题。我们有一个博创科技,他致力于光通讯的设备前沿的研究和发展,他从美国回来的,一直做研究的,他起点比较高,主要是光学集成芯片,比集成电路技术更高。在2001年的时候,国家科技部发布了一个973的项目和规划,973的项目指南中,信息领域里有这样一个题目,就是说叫作集成线路的研究这样一个课题,他们企业已经研发和生产。我们找了课题组有关老师,课题组老师回答你们,企业如果申报973,很难拿到国家的支持,希望我们能够以学校名义申报,这样一种校企合作的产业化。事实上朱博士也联系了一些学校和研究所,认为如果和一些层次水平比较低的学校来合作,拿下项目也够呛,如果跟一些研究水平比较高的研究所或者学校合作,他也感觉,可能怕自己的知识产权流失,他认为他已经在生产了。这个事情后来还是放弃了,没有能够去申报。

同样在第二年有国家科委另外一个项目,国家科技项目,也是类似情况,最后也是学校申报的,不应该是企业申报的。我个人一个困惑,我非常理解国家在鼓励基础研究,每年给研究所、高校,以及基础研究的项目,但是作为一些研究所的创办企业,他们已经掌握了高尖端的科技,但是他们没有办法去申请这样的项目,为什么呢?我自己的观察,我说比较难听一点的话,就是一种体系阻隔了。怎么说呢?就是这些项目是谁设计呢?是一些高校,一些研究所设计的。谁来评审呢?也是他们来评审。最后谁拿到项目呢?还是他们其中一部分人拿到项目。所以作为科技型企业,哪怕是很好的企业也很难拿到这样的项目,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三个案例,我们另外一家企业,他是两头大、中间小的企业,他不搞制造,而是搞研发和销售。在这样的过程中,他执行退税政策的时候,因为产品是要出口的,执行退税政策中,就碰到了问题,就是说当地财税部门认为,他不具备生产能力,同时又是贸易型企业,他没有自产产品,所以无法满足委托加工,视同自产货物的条件,公司没有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还没有成为软件企业,所以不符合任何一个政策,所以不能享受这个退税。这个问题我感觉,后来这个问题我们也是帮助解决了。像这样一种研发和销售,所谓在微笑曲线的企业,在我们国家现在政策中竟然还会碰到退税的阻力,我感觉不是一个个案,所以我在这里冒昧提出这个问题。

第四个案例,最近发生的一个事情,天通是一个分布式光伏企业系统提供商,先后承担了中国海宁皮革城多个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项目。财税[2013]66号《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可以减退50%。实际上税务部门操作过程中,他要求是单独立项,这样我这个例子上已经写了,不展开说了。实际过程中,我们一共要经过3年以后才能享受到这样一种政策,也就是说我的理解,国家的财税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被地方税务部门,可能是进行削减。而且政策的有效期才两年零两个月,所以这些文件到地方根本没有办法执行,这是我们公司所发生的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第五个方面,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问题,这个问题我感觉牵扯面也非常大,也可能会引起有关领导的注意。我们高新技术企业有几条规定,特别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实际上我认为中国现实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还不是处于世界整个产业链的,不是在高端,而是在末端,处于末端,也是劳动密集。很多高新技术企业根本达不到要求的30%的比例。我的建议主要是认定企业产品是不是高新技术,不要去规定科技人员的占比,这样才能有效地发展我们的高新技术产品。

总的来说就是这么几个例子。我想说明这样两条,一条就是国家积极的财税政策对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企业起到明确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在顶层的财税政策的设计同时,更多地要关注政策执行层面的问题。所以我建议我们的卓亚研究中心可以做这样一个课题。我们国家的政策在地方企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我们天通也会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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