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分析(二十六)股息红利个税的代扣代缴问题

案情介绍:

地税稽查局检查A公司,A公司企业所得税系国税征管,地税稽查局发现该企业隐瞒收入,于是将隐瞒收入100万直接乘以个税应税所得率10%乘以20%的红利股息税率责成A企业代扣其股东个税2万元。

解析: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是建立在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基础上,A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因此应由国税局核定该100万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假设应税所得率为10%,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税后利润7.5万元责成扣缴个税20%为1.5万元。地税稽查局此处理造成个人多负担个税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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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争议与解决, 税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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