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在部分省市启动稽查管理方式改革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启动稽查管理方式改革,在河北、河南、安徽、湖南4省和山东省青岛市开展试点。4省分别设立直属省国税局的第一稽查局,在业务上由省国税局稽查局统一领导;青岛市国税局设立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在业务上由市国税局稽查局统一领导。

据了解,稽查管理方式改革是“十二五”稽查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稽查管理方式改革就是在稽查内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即按照税源分布结构,赋予不同层级的税务稽查局不同的执法任务,使稽查资源与稽查执法对象相匹配,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提高稽查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其基本模式是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国税局、地税局(以下简称省局)稽查局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定期轮查,地市局和县局稽查局对一般税源企业实施常规检查;在案件检查方面,总局和省局稽查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实施重点稽查,省局和地市局稽查局对一般税收违法案件实施分级稽查。省局直属稽查局的设立在分级分类稽查管理方式中是重要一环,目的是上收稽查权限,打破区域限制,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专业化稽查、集约化稽查和分级分类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表示,要借鉴风险管控方法,积极探索分级分类稽查模式,逐步建立重点税源企业和行业税务稽查信息资源库,合理确定省、市、县三级稽查局直接检查的企业范围,在各级稽查部门之间构建分级负责、分类实施、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高稽查执法的质量和效率,进而带动稽查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

据了解,河北省国税局第一稽查局主要负责该省国税局监控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以及省国税局下达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和廊坊5市管辖范围内的重大案件检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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