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税查结“转让定价”避税大案 追缴税款过亿元

近日,深圳市国税局成功完成了对全球500强集团在深圳投资的某科技公司的“转让定价”审计工作,这是深圳市国税局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反避税案件。

案情介绍:

该世界500强设在深圳的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成立之后,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第二年便突破100亿元,营业利润也达2亿多元。然而,在刚过三年免税期后,该公司却于2008年将企业经营模式由进料加工生产模式转变为来料加工模式,将销售收入改为加工费收入。随之,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发生急剧下降,同时营业利润也大幅减少,据测算甚至严重影响了当年度深圳的GDP水平。

据调查,该公司在2008年将进料加工生产模式转变成来料加工后,200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便由2007年的过百亿元急剧下降到3亿多元,利润骤减为2000多万元,此后两年均如此。但是该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却在进一步扩大,人员也在增加,唯一改变的是不再承担原材料采购功能。同时,该公司在刚进入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期即开始进行重大变革,使应纳税所得额巨减,具有明显的避税嫌疑。

该公司来自亚太区的税务总监企图采用以资产负债表项目为基础的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作为企业的利润水平指标,从而避免采用损益表类利润水平指标时需调整合约制造商与来料加工商之间存在的成本差异,进而将2008年-2010年三年的关联交易额限定在不过2-3亿元加工服务费范围内。甚至该税务总监甚至大方地表示可以将加工服务费的利润率指标提高到超常水平,并先后拿出两套调整加工服务费利润率的方案。

调查资料显示该公司2008年以前基本属于OEM型企业,具备OEM加工企业的特征。2008年之后,该公司只是在ERP系统上将采购订单流程中的采购订单指令方权限上移到亚太区总部。该公司不再承担采购原材料的职能,其他生产功能并没有减弱。另外,反避税调查组通过分析该公司与其境外关联公司签订的来料加工劳务总合同,发现该合同中没有具体定价方法,也没有明细能说明来料定价的合理性。而来自深圳海关的证据也显示,该公司从开业以来,其从海关进口的原材料及从海关出口的产品,无论是数量、品种、及金额都是处于不断巨量增长的趋势,企业的生产也蒸蒸日上。

鉴于在公开的数据库中很难找寻一组来料加工商做可比企业,反避税调查组便提出将来料加工劳务收入用原材料成本进行还原,计算出商品销售收入,再与功能风险较为接近的合约制造商进行可比分析,从而找寻公司合理的获利能力和利润水平,推算出该公司应收取的合理的加工劳务收入。

在反避税工作人员大量的事实证据和充分的法律依据面前,该公司的相关人员终于心服口服。并同意反避税调查组提出把原材料按照100%还原销售收入的核算方式。案件也因此取得了重大突破。

该公司改变经营模式后,劳务收入成为主营业务收入,在公开的信息库中较难找到一组相似可比的企业;如将劳务收入直接换算成产品销售收入,再找寻可比企业,计算极为复杂,且难以精准。由于此案在国内尚无先例,没有成功的模式可以借鉴,反避税调查组只能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通过国际上通用的数据库之一—BVD数据库,并结合该企业的职能风险分析来找寻可比企业。采用净利润法,以息税前完全成本加成率作为利润指标,按可比企业中位值利润率计算出该企业2008年—2010年的目标利润,再对其来料加工劳务收入进行调整。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大量、复杂的统计计算后,最终确认调增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33亿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01亿元,并相应加收利息700多万元,合计1.08亿元。终于在2011年底,该集团公司认可了深圳市国税局的调整方案及补税决定。该笔巨额税款及利息也随即入库。

另外,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市国税局还将对该公司进行5年的反避税跟踪管理,预计从2011年至2015年增收企业所得税3亿元。至此,这宗深圳市国税局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反避税案,在历时一年半的艰苦调查和激烈交锋后,最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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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争议与解决, 转让定价与反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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