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三亚国税通过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发现非居民企业间接股权转让行为 入库企业所得税1600多万

经过多轮沟通和约谈,近日,境外非居民企业A公司就转让境内企业股权在三亚市国税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1654.02万元。该笔税款的顺利入库,为三亚市国税局深化非居民税收管理打开了新的局面。

2016年4月,三亚市国税局税务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C公司关联申报资料审核后,要求C公司补充提供同期资料,同时了解到C公司发生重要人事变化。凭借职业敏感,税务人员意识到C公司的股权可能存在被间接转让的情况。

发现疑点后,该局积极向C公司了解相关事宜,然而C公司人员以不知情为由搪塞,拒绝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该局以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必须对外公告这一规定为突破口,在互联网上搜寻资料,终于在香港某上市集团B公司公告中找到了涉及A公司股权转让的信息:A公司为注册在某避税地的投资公司,B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C公司为三亚某房地产企业。A公司通过一个空壳公司间接持有C公司98%股份,A公司与B公司签订协议转让空壳公司股票,从而转让了C公司股权。税务机关确认了境外非居民企业A公司间接转让C公司股权的事实。

在清晰的事实及强有力的证据面前,C企业承认了股权被转让的事实。5月底,该局开始与境外股权转让方A公司的代理人D事务所展开相关股权转让案件的沟通,明确A公司申报纳税义务,并要求A公司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的规定,提交相关涉税资料。

三亚市国税局税务人员认真研读D事务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剖析A公司为股权转让搭建的组织架构,理清了间接股权转让的脉络,并按照经济实质对股权交易重新定性,交易双方均认同税务机关的处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税务人员发现,A公司在提交股权取得成本说明时,将一部分不应计入股权成本的款项隐藏在成本计算中,人为压缩税基,导致股权转让所得及应纳税款减少。税务人员就这一问题向代理人D事务所进行了严正说明,经过多番努力沟通,D事务所及A公司均接受了税务机关的调整意见,剔除不应作为成本的款项,并就转让所得进行了正确的申报。

由于A公司在境内没有常设机构和银行账户,针对这一特殊情况,三亚市国税局税务人员通过与国家金库三亚市中心支库、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以及代理人D事务所等多方沟通协调,最终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捍卫了我国的税收主权。

【案例点评】

多渠道获取非居民税源线索

海南省三亚市国税局副局长 冯天弟

非居民企业股权间接转让往往发生在境外,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是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难题之一。因此,税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擦亮眼睛”,保持高度警惕,时时关注企业(尤其是具有外资成分企业)的股权结构变化,注意从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中发现案源和线索。同时要与时俱进,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渠道,获取案件信息。

另外,非居民企业通常会委托业务水平较高且规模较大的中介机构作为税务代理人,因此,税务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确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每一项调整都有理有据,每一项处理都有法可依,在捍卫税收主权的同时践行“税收法治”。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作者:周琰 龚晓 曲易伸 孙亮。明税整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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