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2.2亿元虚开案背后的较量

相同的注册地址,一连串的“不知道”,“消失”的法定代表人,重重疑问背后究竟隐藏怎样的秘密?2016年11月10日,河南省商丘市国税局破获A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49份,虚开金额2.2亿元,税款3743万元。主要犯罪嫌疑人谢某已被抓捕归案。

“我干稽查20年了,专门对付不知道”

2016年5月24日,接到河南省国税局下发的疑点数据,商丘市国税局稽查局的徐文涛一到A公司实地检查,就发现了问题——A公司和B公司共用一个办公地点,两家公司仅有两张桌子,两名业务人员面前各摆着一台电脑。

老徐顺手拿起桌上的两盒业务员名片,发现不仅是办公地点,A、B两个公司的联系电话和业务人员等信息全都一样。“你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谁?会计是谁?其他工作人员呢?”面对老徐的问题,两名业务人员一概回答不知道。

“我干稽查20年了,专门对付不知道。”两名业务人员“不知道”的是,老徐稽查经验丰富,到办公地点的第一件事就是观察他们的墙壁和办公桌。“一般情况下,墙上挂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业务流程图等。他们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就在墙上贴着,还说不知道,可见心虚。”老徐说。

进一步调查取证需要调取账簿资料,但两名业务员拒绝在《调取账簿通知书》上签字。老徐就一左一右拉着两人,让一起来的同事给他们合影“留念”。“我对他俩说,如果公司有问题,他俩也跑不了,让他们务必通知法定代表人把账簿送到稽查局。”老徐回忆道。

老徐的办法果然管用。当天下午,另外一个“不知道”送来了A公司的账簿。“问谁让她送的?在哪儿拿的?她一概回答不知道。”不管税务人员怎么问,来送账本的女子始终不肯透露姓名。

而A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始终隐藏在这一连串“不知道”背后,不仅不露面,连电话也“无人接听”。

“与虚开较量靠的就是这样的工匠精神”

老徐和同事查看了A公司的账簿资料,他们发现,A公司“不畏”路途遥远,“不惜”运输成本,从广西一家公司购进钢材。而A公司汇给该钢材公司的货款当天又返回至A公司账户。进一步查询谢某个人名下的银行卡,发现其所有个人银行卡开户行均在外地。

“一系列迹象显示,A公司很可能是一个虚开公司,谢某也早有‘准备’应付检查。”老徐说。

商丘市国税局稽查局迅速向上级和公安机关反映了这一情况。5月30日,河南省国税局、商丘市国税局和商丘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对A公司和B公司展开调查。

专案组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税三期系统查询发现,A、B两公司股东相互交叉,除法定代表人不同,其财务人员、经营范围和注册地址全部一模一样,存在高度关联。他们还发现,A、B两公司股东也参股了C公司和D公司,A、B、C、D四家公司均为商贸公司,经营范围类似,注册地点相同或相距不远。

这几家公司究竟有何关系?专案组梳理资金流发现,汇入A公司基本账户的资金,全部在当天就转入了谢某的10张个人银行卡。这10张个人银行卡与另外76张个人银行卡资金来往频繁,多笔资金当天往返。经调查,76张个人银行卡分属20多个人持有,这20多个人全部是A、B、C、D四家公司的员工或者员工亲戚。

“我们突击检查时,发现一张纸上面写着4家公司的名称和账号,联系人都是谢某。”河南省国税局专案检查督导组组长张栓涛告诉记者。

谢某的10张银行卡均在外地办理,要取得资金回流的确切证据,必须去当地银行外调核实。老徐和专案组的同事们在宾馆里“比赛”,连夜清查银行流水账。除了吃饭睡觉,他们每天都与这些数据“死磕”。银行流水记录几十万条,数字密密麻麻,哪一笔和哪一笔关联,谁是谁的上线,谁是谁的下线,都要一笔一笔清晰捋出来。

“与虚开较量靠的就是这样的工匠精神!”提及核实银行账户资金时的繁琐,老张感慨万千。

11名专案组成员,历时50余天,跨越3省、22个地市,行程1万多公里,核对银行交易信息20余万条,核对企业账簿资料400余册。终于确认,所有资金回流到谢某一个人的银行卡上。至此,4家公司参与虚开发票的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7月5日,专案组依法对A公司实际经营人谢某予以追捕。

“抓捕时,我紧张得手心都是汗”

“抓捕时,我紧张得手心都是汗,真像警匪片!”对当时的情景,商丘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五科科员宋义记忆犹新,“感觉自己在拍电影。”

谢某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出入酒店、车站都用的是他人身份证,公安技侦手段也无法捕获其手机信号。茫茫人海,谢某到底躲在哪?

眼看调查“卡壳”,小宋突然灵光一闪,“谢某有没有车?他的车有没有违章?”7月11日,专案组查到谢某的车在上海出现,立即赶往上海,在上海交警部门的帮助下,对车辆违章地点附近秘密排查,找到了谢某住所,随即轮流蹲守。

7月20日,蹲守人员熬了7天7夜,终于在小区停车场将谢某当场抓获。

谢某交代,整个虚开网络有7人,除谢某外,还有陈某父子3人、赵某夫妻2人和林某。他们通过见面或者用QQ、微信联系,按开票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买卖发票业务覆盖江苏、福建、广东等地。

经查实,A公司与购票企业通过两种途径实现资金回流。一种是买卖双方通过基本账户“正常”汇款。A公司收款后,一次或分批将款项汇入谢某个人银行卡。谢某再将款项分别转入陈某、赵某和林某等人个人银行卡。由陈某、赵某和林某的银行卡转入购票企业相关人员个人银行卡。最后由这些个人银行卡回流到购票企业基本账户。另一种方式是,由A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先将与开票金额相等的资金,汇入购票企业相关人员个人银行卡,由个人银行卡转入购票企业基本账户。购票企业确认到账后,再以“正常”购货的形式将资金汇入A公司基本账户。

2016年11月,涉案人员赵某、林某及其他涉案人员被全部纳入公安机关的抓捕范围,列入网上追逃。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作者:张科 管雪影 臧安邦。明税整理转载。

税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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