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定价资讯:2013年度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以中英文形式对外发布《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13)》,这是中国第五次对外发布预约定价安排(以下简称APA)年度报告。该报告介绍了中国APA制度、执行程序及实践发展情况,覆盖了2005年~2013年间APA谈签的统计数据和分析。

APA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按照参与的国家(或具有独立税收管辖权的地区)税务主管当局数量,APA可分为单边、双边和多边三种类型。

定期发布APA的相关制度规定和统计数据,有利于规范APA管理、扩大APA制度的宣传,提高APA工作的透明度。2013年度APA报告对2013年度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情况、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中国税务机关受理预约定价安排申请时重点考虑的因素等进行了说明,进一步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增加APA工作透明度、方便和服务纳税人的理念。

 

主要信息如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税务机关累计已签署67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37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2013年签署了11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8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签署的单边安排大部分在2年内完成,单边安排和双边安排在1年内完成的比例均为63%。 2013年签署的8个双边安排中,5个涉及亚洲国家,2个涉及欧洲国家,1个涉及北美洲国家。制造业的预约定价安排仍是已签署安排的主体,但安排所涉的行业种类进一步增加。

自2005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税务机关累计收到147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书面谈签意向或正式申请(其中37个已达成),涉及的国家和地区达16个。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层面从事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工作的人员总数为6人,根据人员特点和双边磋商工作需要,分为亚太一组(负责日本、韩国的项目)、亚太二组(负责美国、澳大利亚等亚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项目)、欧洲组(负责欧洲国家的项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税务机关已收到书面谈签意向但尚未受理正式申请的案件数量为82个,其中双边案件77个。面对大量的谈签意向和有限的人力,税务机关严把申请关,在决定是否优先受理企业申请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企业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

(2)所提交申请的质量,如材料是否齐备、是否提供足够资料清晰证明整个价值链或供应链的交易情况、预约定价安排拟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是否合适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要求企业进行补充完善。

(3)案件是否具有行业和区域等方面的特殊性。

(4)对于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还需考虑案件所涉对方国家的谈签意愿及其对案件的重视程度。在上述四个因素中,最需要强调的是所提交申请的质量。如果所提交申请有创新方法,有高质量的无形资产、成本节约或市场溢价的量化分析,则会得到优先处理。

 

转让定价与反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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