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解析】安庆国税局查获石化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

根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时发现的疑点,安徽省安庆市国税局稽查局对广庆石油化工销售公司展开内查外调,最终获得了该公司使用虚假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虚开发票的确凿证据。

近日,安庆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比对中发现的异常信息,顺藤摸瓜,查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案。涉案企业广庆公司非法取得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0份,金额3.48亿元,税额5908万元;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4份,金额3.51亿元,税额5970万元。

目前,河北省沧州市国税局根据安庆市国税局稽查局发出的协查函件,已核实4家受票企业涉税问题,追缴入库税款560万元。公安机关已逮捕涉案人员1人,取保候审2人,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正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缴款书中发现疑点

2013年6月,安庆市枞阳县国税局在开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查比对工作时发现,广庆公司取得的10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与上级机关清分下发、要求比对的信息不符,且金额巨大。此外,税务机关还发现,广庆公司账簿上列支的233万元仓储费发票中,有124万元是假发票,其他109万元仓储费发票则未见原始凭证及附件,经查证是非法购买的虚开发票,该公司并未实际发生仓储业务。税务人员综合分析广庆公司账务中存在的上述疑点,认为该公司具有虚开发票的重大嫌疑。

枞阳县国税局及时将案件上报安庆市国税局、安徽省国税局稽查局。在省局稽查局的督办下,安庆市局稽查局立即抽调6名检查人员,同时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工作,税警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深入核查。

 

兵分三路内查外调

检查人员查询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和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发现,广庆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9日,2012年5月3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1795万元,主营润滑油、渣油销售业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孙汉春。该企业经营期间共申报销售收入3.52亿元,缴纳增值税62万元,税负率0.18%。企业经营期间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64份,金额3.51亿元,销项税额5971万元。销售对象只有5家企业,其中4家位于沧州市,4家企业占全部销售额的99.7%。

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进项抵扣凭证主要是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共10份,金额3.48亿元,税额5908万元,票面显示货物进口地是上海。该企业成立以来,从未申报缴纳过企业所得税。

由于广庆公司是商贸企业,账证较为简单,购货、销售对象也较为单一,为防止打草惊蛇,犯罪嫌疑人串供对抗检查,联合检查组决定兵分三路,同时开展内查外调工作:一路到上海清查广庆公司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真伪,确认企业是否存在真实的货物购进行为;一路远赴沧州,核查购货企业与广庆公司的资金往来信息、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和货物运输、入库、生产、销售账面记录,确认广庆公司货物销售真实性;一路赴企业在枞阳县的经营场所,全面检查账簿、凭证和本地银行资金往来记录等基础资料,同时汇总、比对和分析外调获取的信息。

 

虚开发票金额巨大

由于部署合理,措施得当,案件查办首先在上海取得重大突破。在上海市海关、浦东新区海关和上海市第一稽查局的有力配合下,检查人员最终确认广庆公司入账的10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全部是伪造票证,金额共计3.48亿元,税额5908万元。缴款书票面上反映的两家企业,1家出具了与广庆公司从未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书面证明,另1家已于2009年6月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证件失效户。

随后,沧州市也传来捷报,经审核比对广庆公司银行账户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孙汉春与企业相关人员银行卡信息,以及沧州组外调取得的购货方银行资金往来信息,检查人员确认了广庆公司与河北4家受票企业采取资金空转的方式虚构交易,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事实。

面对专案组检查人员提供的翔实证据,广庆公司负责人孙汉春等人最终承认了违法事实。

据查,广庆公司共非法取得伪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0份,金额3.48亿元,税额5908万元;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364份,金额3.51亿元,税额5970万元。根据违法事实,公安机关已逮捕涉案人员1人,取保候审2人,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对案件进行初审。

根据安庆市国税局稽查局发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函件,沧州市国税局调查核实4家受票企业涉税问题,已追缴入库税款560万元。其中,河北凯意石化有限公司目前已查补入库增值税税款350万元;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万通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已查补入库增值税税款150万元;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金信石油产品有限公司和沧州海川石化有限公司目前已查补入库增值税税款60万元。

 

本文来源于网络,作者:赵前卫。明税律师整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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