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业营改增试点或于7月1日起执行

2012年1月,营改增试点工作首先在上海展开,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去年8月开始,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市。

在去年底的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表示今年将适时扩大“营改增”的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研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试点的方案,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近来多地通信行业公司传出组织学习营改增相关文件的消息。

据资料显示,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划部署,预计电信业将于7月1日纳入“营改增”范围。文件指出,营改增后,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嫁,则现有收入约10%的部分转变为销项税,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根据测算,如果适用11%税率,收入指标下降约9.8%。

今年2月,财政部网站消息称,非试点地区加入试点的积极性很高。河北、河南、山东、江西、湖南、四川、陕西、青海、新疆等已正式上报请示,要求2013年尽快加入试点,其他地方也表达了进行试点的愿望。

不过,今年两会期间发布的“预算报告”提出,“结合营改增进程研究调整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据悉这是分税制执行后,中央首次针对央地收入划分提出具体实施要求。

目前,目前改革试点地区新征收的增值税部分最终都由中央全部返回给了地方,而不按比例分成。

财政部此前消息称,去年全国“营改增”试点共减税超400亿,上海财政局消息称,仅上海一地去年减税270亿。

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原文作者:张静。明税律师整理、转载,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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