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内外七大税务焦点问题(三)

焦点三:遗产税中国何时开征

遗产税是典型福利国家的做法。同时,遗产税还能带动慈善事业的发展,鼓励富人改善“为富不仁”状况。西方很多国家都有非常成熟的“遗产税”制度和做慈善能够豁免的政策。遗产税当以促进福利的名义破茧而出。

北师大报告:遗产税以家庭财产500万元为起征额

报告指出,我国遗产税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我国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以上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为36万元。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限额。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施正文:不必担心富人转移财产

遗产税开征,会不会造成富人将财产转移到国外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认为不必担心。一方面,可以对财产向国外转移做出限制;另一方面,就算转出去了,只要他还是中国公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他的境外财产依然有义务缴税。而且,国外也征遗产税,甚至税率更高。为了规避遗产税,富人是否会将财产提前转到子女名下呢?施正文教授说,这就必须同时开征赠与税。

刘剑文:尚不完全具备成熟条件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指出,遗产税在整个税制里的作用是有限的,应该客观评价其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遗产税在一定意义上能调节收入分配,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但其最主要的功能还是组织财政收入。一旦使用不当,负面影响明显。刘剑文强调:“一定要注意在合理调节收入的同时,注重调动所有阶层的积极性,不要让一部分人的利益和积极性受到影响。”

本文来源于网络,原文作者:李天真。未名明德整理、转载,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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