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2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陆路运输服务业、水路运输服务业、航空运输服务业、管道运输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北京市符合《通知》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即日起,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信息核对、网上申报、电子缴税、发票票种核定、税控机具注册发行、发票领购等申请手续。具体办理方式,请登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或致电北京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本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

 

税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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