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被取消高新资格的部分上市公司案例

根据不完全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8月23日,两市共有641家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曾获高新技术认证,其中有三成存在着高新“成色”不足的情况。近几年被取消高新资格的部分企业如下:
一、上市公司取消高新的案例
 闽闽东(000536.SZ),现为华映科技(000536)。由于子公司人员等指标未达高新企业认定标准,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精艺股份(002295)(002295.SZ)。 2010年6月9日公告,由于控股子公司精艺万希2009年末人员变动,导致其研发人员占比未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致使公司2009年所得税税率由 15%提高回25%,精艺万希因此需补缴579万元所得税。而精艺股份2009年全年的利润为6000万左右。也就是说,10%的税收优惠,往往占据公司 10%的利润总额。
 紫金矿业。2011年3月17日,紫金矿业发布公告称,因本公司下属紫金山金铜矿铜矿 湿法厂于2010年7 月3 日和7 月16 日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和(四) 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决定从2010年7月3日起取消本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贝因美。2011 年9月29日公告表明,审计署认定,贝因美2008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时,前三年实际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仅为0.65%;且申报的发明专 利与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不直接相关,因此减免的2008年度和200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需补缴税款58927096.4元。如此,则分别影响贝 因美2008年、2009年度净利润10822485.57元、48104610.83元。而今年4月上市的贝因美,在这两年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 10934.54万元和37578.13万元。
东湖高新(600133)(600133.SH),2011 年6月20日,该公司公告,鉴于审计署对湖北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至2010年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认定公司2007年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 件,2008年、 2009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均未达到60%的规定比例,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补缴已享受优惠的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基于此,东湖高新已于6月17日补缴2008年和2009年所得税税款1774.4万元及滞纳金490.27万元。这个数额,已经大大超过东湖高新 2010年仅为1758.64万元的净利润。
克明面业。克明面业主营业务为挂面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是一家名副其实的传统食品生产企业。看上去与高科技并不相关的克明面业,从2007年起,便戴上了“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帽子,而且这一戴就是4年的时 间。高新技术企业领域必须归属于国家规定的八大领域,而面条加工行业并不属于此列。
除了企业所属领域之外,研发人员比重,研发人员学历,研发 投入占比等等因素都是企业申请高新资质的硬性标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资质的企业中从事研发人员的数量应该不低于 员工总数的10%,而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比重应不低于30%。但据公开资料显示,截止到2011年底,克明面业技术人员只有62人,不足员工总数的4%, 而学历方面,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比例也仅仅只有13%,远远低于资质认定的标准。而公司披露的3名核心研发人员中的技术改造部部长也仅仅只有高中学 历。
二、案例汇总分析与我们的建议
综合分析上述案例可知,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查要求得以不断明确,具体标准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在2012年的高新认定或复审中,建议企业应从以下方面给予充分的重视:
1、高新领域需精确达标
高新领域从大类上分为8类,其下又分二级、三级等多层级目录,高新申请时应有确定的最低一级目录对应,方可达标。
2、数据标准必须符合要求
所有涉及数据的指标需要100%的符合。包括研发费用比例、高新收入比例、科研人员比例。
3、“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自新的高新标准出台后,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高新认定或高新复审的重点问题。仅仅“拥有”知识产权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高新审查的要求。“核心”的要求日益严 厉。所谓“核心”知识产权,即要求企业申报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必须与其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直接相关,亦即对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和相关性提出更高的要求, 以往简单“挂靠”知识产权的方式已经为审查机构所否决。
4、资料的内部逻辑性一定要一致

 

本文转自:http://www.minterpku.com/Industryresearch/Hightech/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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