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财富传承中的税务问题解析

家族企业作为世界上最普遍的企业组织形态,在世界经济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同时又受到广泛的质疑,如治理混乱、裙带关系等。经过近40年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洗礼,中国涌现了一批数量庞大的家族企业。第一代创业企业家经过大半生的打拼,在积累巨额财富的同时,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自己一手缔造的事业或创造的财富传承给下一代。

事业或财富传承中的财富转移(财富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房产及其他资产等),不可避免的涉及税收问题。而且,不同的财富形式涉及的税收政策存在很大差异。

一、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传承的形式及税收政策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传承主要有赠与、继承和买卖三种方式。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二)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继承或以成本价甚至零对价将自身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如受让方是通过上述无偿让渡方式取得的股权的将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境内上市公司的股权传承的税收政策

上市公司股份可以分为限售股与流通股。中国税法对自然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限售股和流通股规定了不同的税收待遇。

根据《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与依法转让限售股,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前,中国对自然人转让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房产传承的税法规定

自然人的房产转让通常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等。

但当前税法对近亲属之间以继承或赠与方式转让不动产规定了如下主要的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涉及如下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免征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契税:受赠方属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0.05%。

四、采用家族信托方式传承的优势

家族信托作为国际流行的家族财富承方式之一,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第一,信托的安全性,信托财产与信托公司自有资产相分离,信托将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分割开,即使信托公司破产,客户的资产依旧是安全的。第二,信托的保密性。信托财产是不需要对外公开的,这可满足部分客户降低资产透明度的要求。第三,信托的灵活性,即使委托人去世后依然能够通过所设计的条款约束受益人的行为,一旦受益人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可将其从受益人的名单中剔除。第四,信托服务的周期是所有财富传承工具中最长的,可以更好的帮助家族财富绵延不断的传承下去,继续一个家族的辉煌。

当然,中国还没有建立关于信托的税收体系,因此采用家族信托方式进行资产转移如何缴税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明税评析:

合理的税务规划对家族企业的财富传承至关重要。家族企业传承的税务规划,既要遵循现有税收法规,又要前瞻性地考虑未来潜在的政策变化(如未来可能出台的遗产税)的影响,同时需要根据传承资产的具体形态和家族企业的独特需求量身定制。

本文来源于明税律师事务所  税收优惠部。

税收优惠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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