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律师就涉税鉴证新规问题接受采访

有消息称,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8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凡是没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必须提交涉税鉴证报告的,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并且破天荒规定鉴证报告谁收取,谁负责。这意味着,涉税鉴定业务将大幅萎缩。据了解,全国涉税鉴证收入占据税务师事务所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三,如果这一部分业务萎缩,一大批中小事务所将面临死掉或转型。

那么,《通知》的发布将会使中小所面临什么样的处境?中小所又应如何实现转型?从业资格已降为水平评价类的税务师职业的前景是否会受到影响?《财会信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界专家。

鉴证报告谁收取谁担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清理整治“红顶中介”的精神,根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国税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开展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彻底斩断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与涉税中介的利益链条。全面自查是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阶段性工作,国税总局于近日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的有关要求专门下发了《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认识到开展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切实履行对涉税中介监管的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税总发〔2015〕75号),严格按照税务人员“五个禁止”、领导干部“三项制度”和税务机关“三项职责”的要求,旗帜鲜明地整治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问题,确保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工作部署在税务系统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强化清理检查。这其中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再清理涉税中介文件。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涉税鉴证服务严禁强制代理的通知》(税总函〔2014〕220号)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再清理、再规范、再整改。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税总局(包括国税总局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未规定“需提交(供)”、“须附送”、“可附送”各类鉴证报告等要求的,各地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在贯彻执行中擅自添加这方面要求,已自行添加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对相关文件重新修订或宣布废止,并填报《涉税鉴证文件清理统计汇总表》。

二是再核查违规收取各类鉴证报告行为。各地税务机关(包括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一律不得超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税总局(包括国税总局与其他部门联合)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向纳税人收取鉴证报告(包括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尤其是小型微利企业、核定征收企业付费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谁收取,谁担责。

三是再核查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行为。各地税务机关要以“严”的要求和“实”的措施,对落实税务人员“五个禁止”和领导干部“三项制度”再次进行全面核查。全体税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的就业情况,认真填报《税务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就业情况统计表》,确保全覆盖,不得少报漏报,谁漏报,谁担责。

《通知》强调,进一步狠抓整改问责。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通过抽查、复查和暗访等方式,动态掌握所属单位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国税总局要求各单位应于规定期限前完成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并以正式公文报送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国税总局将及时通过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工作的有效开展,检查各地税务机关对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成果。

“红顶中介”面临生死考验

有业界人士表示,中介服务本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正常现象,它可以为企业、消费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但是,中介作为一种市场活动,本身也是有利益索求的。在利益驱动下,中介机构常常会产生“过度中介”的行为,反而给其服务者带来利益损失。而市场经济体制赋予了市场主体可以拒绝这种“过度中介”的权利,使得市场利益得以平衡,市场秩序也得以维持。但是,当政府机构参与到这种市场中介服务中的时候,市场的这种平衡就容易被打破。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蔡昌在接受《财会信报》采访时表示,非常赞成税务机关不插手中介服务的《通知》精神,否则将导致政企不分,中介不能独立客观行使其鉴证和服务的职能。

蔡昌同时表示,《通知》的出台对涉税鉴证业务多的事务所尤其是中小所将带来机遇与挑战。一方面,涉税鉴证业务量会大幅萎缩,事务所将面临生存困境。《通知》中要求,鉴证报告谁收取,谁负责,这是一种挤压涉税鉴证业务的政策。究其原因,主要是目前社会上太多中介机构不遵守规则,不能独立客观地开展鉴证业务。另一方面,这可能也是一次机会、一次优胜劣汰的选择过程,凡是讲诚信、按照独立公正原则做事的中介机构,将会有更大的市场份额,而那些不讲诚信、没有任何独立公正态度的中介机构,将面临倒闭,被市场抛弃。

“《通知》中规定,凡是没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必须提交涉税鉴证报告的,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并且直白地规定谁收报告,谁负责。这意味着,涉税鉴证业务可能面临萎缩的风险,一大批中小事务所将面临转型和生存危机。”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说。

由此看来,《通知》的出台,使得税务师事务所尤其是中小所转型迫在眉睫。蔡昌认为,事务所必须讲诚信,提高涉税服务质量,才能有生存空间。另外,中小所必须建立自己的核心业务和优势,培养自己的服务特色,走质量至上的独特业务模式,创造需求,深度服务。

施志群表示,事务所首先要与税务机关脱钩,然后拓展业务范围,培养优秀人才,提高执业水平与道德水平。他对事务所转型问题给出了三点具体建议。

一要细化税务咨询业务。在提供常规税务咨询、重大涉税事项规划、税务培训、企业涉税风险评估管理等业务的同时,为纳税人设计个性化的专业服务。

二要利用互联网的信息化,优先建设外部涉税服务的信息化,以客户为导向,否则会由于过分强调系统和形式,失去客户迫切需要的实质性内容,得不偿失。针对客户服务上采用一些准信息化的做法,例如建立事务所微信公众号、电子刊物等,让客户首先感觉到涉税服务的高效与便捷,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三要加强客户管理和业务定位。应增加收入中可持续性业务的比例,应对每个月的收入、业务类型、开发来源渠道进行科学的分析。如可借鉴常见的咨询行业,所采用的客户和业务区分管理,区分新客户老业务、新客户新业务、老客户新业务、老客户老业务,以及常规业务和高增值业务等。

税务师职业前景将随市场日渐变好

2015年11月,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人社部、国税总局对于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进行了调整,名称调整为税务师职业资格,按照水平评价类职业进行管理。现在,涉税鉴证业务又将面临大幅度减少,税务师职业前景再次遭遇十字路口。

蔡昌认为,税务师是一个比较好的职业,但是由于国家的行政管理,条块分割,使得税务师与注册会计师分道扬镳,各司其职。实际上,税务师执业范围本来是依附于企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一部分,不应该和会计行业有太大区分。因此,应利用这次机会,尽快定位税务师职业,并妥善处理好和审计、评估等中介业务的关系,使其健康发展。

施志群分析表示,将注册税务师调整为税务师职业资格,按照水平评价类职业进行管理对税务职业前景会有影响,且以积极影响为主。他认为,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那么整个服务市场的供应方会重新洗牌,更多的人可以进入此职业市场,为税务师职业的繁荣敞开大门。

另外,税务机关插手涉税中介活动的现状使得税务市场的服务注水,更多的需求都被连接到拥有官方资源的人手里,这样的税务服务必然是不健康的,严重侵害税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此次规定提出了严禁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要求,这将有利于扫除税务服务界的阴霾,为真正有服务能力的人开拓较为广阔的市场,有助于税务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也为国家的税收丰源阔流奠定了基础。

至于可能造成的税务鉴证业务的减少,施志群认为这并不会对税务师职业前景造成较大障碍。在税务师的业务中,涉税鉴证业务只是其中一小部分,更多的业务如税收优惠、税收争议、税务咨询等业务随着“十三五”规划的提出,将会有越来越大的市场。而且,依据上述税务机关的举措,税务市场日益调整、税务职业环境日益清明,加上税务本身为国之大计,税务师的职业前景会日益好起来。

蔡昌最后表示,坚信诚信和市场将最终决定一切。

明税律师新闻

Related Articles

0 Comment

Leave a Comment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