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快讯】软件企业资质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仍会存续

焦点问题:软件企业税收优惠能否继续享受

近期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11号)取消了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的行政审批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各地的相关管理部门纷纷暂停了新企业资质的申请和原有企业资质的年审工作。这一情况导致软件行业的大量企业对于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产生了较大的担忧。

参考:其他类似资质审批被取消后的衔接管理

2014年2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行政审批项目。此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软〔2014〕79号)明确指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信息技术服务资质资格(以下称资质)认定由相关行业组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电子联合会)”自律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对资质认定的移交和衔接做了充分的说明。

我们的判断:仅行政审批程序取消,软件企业资质认定及优惠政策仍会存续

结合上述其他类似资质管理调整的经验,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各类文件的衔接和实际执行考虑,我们认为,软件企业资质认定并不会取消,取消的应仅仅是行政审批程序。相关的资质的认定或管理仍然会以合理的方式存在(如第三方机构或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等)。作为国家多年来重点支持的科技行业之一,软件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短期内并不会取消。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部分企业由于目前无法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汇算清缴前)或无法进行年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能面临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等较为急迫的情形。我们认为,此类情况的具体处理措施可能会是:

1、相关认定管理新政策会很快出台(汇算清缴前),以便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2、由于种种原因,新政策未能如期出台,企业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新政策会规定企业补充申报或补充年检期。如能通过补充申报或年检的,可以将相关企业所得税做留抵处理。

税收优惠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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