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税律师就商业健康险问题接受采访

日前,明税律师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律师就商业健康险问题接受采访,采访报道《税收优惠或加码 商业健康险将驶入快车道》全文如下:

日前,有消息称财政部和保监会正在研究出台完善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税收政策。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近日召开的一次行业内部培训会上明确了三类争取税收优惠的领域,即争取制定出台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税优政策,研究减免基本医保经办的营业税,和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政策。同时还对保险业发展商业健康险和大病医疗、经办业务做出了具体部署。

早在今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就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落实和完善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政策,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保障基金政策。而此次财政部和保监会联合部署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惠新政,无疑是在将《意见》的相关决议落入实处。相信随着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的逐步到位,保险业的产业结构和发展布局定会随之产生新的变化。

  税收优惠是健康保险壮大的必由之路

商业健康保险是由商业保险机构对团体或个人因健康原因和医疗行为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一类人身保险。1982年我国恢复开办人身保险业务揭开了商业健康险发展的序幕。三十多年来,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商业健康险保障体系。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部分,其对维持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

据一份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至2013年我国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年均增速高达27%,高于同期保险行业保费收入6个百分点。2013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 123.5亿元,同比增长30.2%;2014年1~7月,保费收入1 005亿元,同比增长51%。全国有近100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产品达2 200多件。但与快速增长的保费收入相对应的是,商业健康险的赔付支出只占国家医疗卫生费用总支出的1.3%,而世界平均水平为10%左右;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占全行业保险保费收入不到7%,而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比例一般为30%。由此可见,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还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出台相应的政策来推动其发展十分必要。

结合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政策无疑是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当今世界的大部分国家都采用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和刺激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和购买。美国由于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广,因而给予此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尤为突出。据悉,美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在20世纪70年代、80年代的市场渗透率也较低,直到90年代美国政府推出一系列促进健康保险发展的措施才有所改善。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功能最为显著。

深入探究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不足的原因,不难发现是由于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的缺乏所导致。我国现有的大多数财税优惠政策主要面向整个保险行业,专门针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政策很少,目前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的税收优惠尚为空白。因此无法提高团体和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积极性,保险公司也没有动力进行创新,推出更好的产品。商业健康险的发展程度与社会对健康保障的整体需求差距很大。因而对商业健康保险实行进一步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势在必行,扩大优惠范围范围也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专家建议个人购买健康险全免税

两部门计划出台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惠新政中明确提出要针对个人购买健康险制定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以此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商业健康险,带动整体行业的发展。那么作为个人来说,在购买健康险时具体可能享受到怎样的税惠政策呢?

明德税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目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有“在工资总额5%以内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规定,因此,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的涉税优惠政策,很可能是在企业为员工或者个人为自己购买健康险之后,允许实施全额或按比例减免个人所得税。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免税的政策在国外也有很多成功的范例。国家对个人的医疗支出超出规定限额后的部分予以免税,不仅可以增强个人自我保障的能力,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盘活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对于当今社会的大多数人来说,没有财税政策支撑的商业健康保险价格明显偏高,极大的限制了他们的购买能力。因而,相当多的人将对健康保障的需求投向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健康险保费的高企不但影响了基本医疗的发展,还容易引发严重的社会矛盾,此外还会大幅度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而如果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给予财税政策支持,就会将大量集中于社会基本医疗的人群分散到商业险中,从而减少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依赖,促进资源更合理的配置,并有助于减少政府财政支出。

当然,财政部、保监会力争扩大商业健康险税惠范围的行动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具体的执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难点。施志群认为,对个人购买健康险实行减免税的政策,如果是全额免税的话,实施优惠的程序较为简单;但如果存在一定比例限制的话,相关程序可能会相对复杂一些。总体来说,减免的比例或者幅度是需要慎重考虑的。

同样,有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的免税政策在具体税率制定上一定要体现兼顾社会公平的原则,对于高收入人群和中低收入人群分别制定不同的免税标准。由于高收入人群比中低收入者所能负担的商业健康险更多,如果对两者实行相同的免税标准,那么高收入人群实际的免税额将会更大,不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因此,可以考虑对高收入者制定较低的税收优惠比例,对中低收入人群制定较高的税收优惠比例,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同时也更好地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专家建议用增值税直接抵扣来代替保险营业税

现阶段我国对于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实行先缴再退的制度。企业先按照5.5%左右的营业税率缴税,再以申请的方式退回。但是这样的流程也存在着耗时过长、手续复杂的问题,制约了保险公司在这项业务上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有专家建议可以采取减免经办企业营业税的方式来简化流程,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效率。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要争取对一年期及以上的商业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业务比一般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性更强,属于准公共产品服务,最好能争取免征营业税。

施志群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也认为,考虑到全面“营改增”的临近,可以采取从增值税直接减免和抵扣管理的角度来制定相应的便捷或优惠政策。

用增值税直接抵扣来代替征收营业税,简化了先征后退营业税所必需的手续,节约了时间,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现金流,为其拓宽商业健康险的发展渠道扫清了障碍。如果这一政策得到落实,将会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加入到经营健康险的业务中来,广大人民群众也能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的采访时,施志群还提出,商业健康险税惠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保险行业具有较为积极的支持和鼓励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保险公司加大拓展商业险的力度。

确实,扩大健康险的税惠覆盖范围之后,政策杠杆会刺激保险行业整体释放出更多的活力,保险公司有更大的动力去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和升级;也有助于保险公司将健康险业务向纵深化发展,实现商业健康险的专业化经营。由于健康险险种本身具有技术含量高、开发难度大、不确定性因素多等特点,我国当前很大一部分的健康险业务是附着在非专业健康险系统上的。这些非专业健康险公司基于目前市场外部的政策环境及发展现状的考虑,采用的是完全不同于健康险自身规律的经营理念来组织和经营健康险,造成在产品开发、流程设计、风险评估、专业培训上巨大的系统偏差,两类险种之间的差异严重影响了商业健康险的发展。而一旦新的税惠政策落地后,保险公司将能够逐步向国际通用的专业化经营方式过渡,有效地避免这些弊端。

此外,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社会大众对健康保障的需求也在快速增长,并越来越呈现出个性化和多样化的特点。一旦商业健康险的税惠政策开始施行,获益的将不单单是保险行业,与之相关联的医疗、护理等健康管理服务领域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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