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引】文化服务行业将逐步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难的问题或渐迎刃而解。

近日,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从培育企业发展优势、激发企业创新意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自身创新发展能力建设的指导和促进,激发小微文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内生动力。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要求要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分别从优化文化市场环境、建设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加快人才培养步伐、拓宽小微文化企业市场营销渠道、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多项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创业和经营环境。

微小文化企业一直伴随着中国文化产业的成长。

据抽样调查测算,目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数量已占到文化企业总数的80%以上,从业人员约占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7%,实现增加值约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60%。

“加上200多万文化类的个体创业者、经营者、工作室,小微文化企业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贡献还大大高于这个比例。”在19日的“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政策发布暨交流研讨”活动上,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表示。

但经营场所经常变迁、租金费用上升、行业管理限制,尤其银行开户很难等因素使得微小文化企业发展艰难。

“此次在文化市场审批与监管工作中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文化部部长助理、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表示。

近年来,文化部先后取消和下放了大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前仅保留了3项文化市场审批事项,文化市场准入门槛大大降低。此次,《实施意见》结合小微文化企业需求和当前文化市场发展状况,明确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下放落实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为小微文化企业营造依法经营、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大财税支持。

事实上,营改增后,非“创意”型的文化类企业受益颇大。本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一些广告企业可以将采购费、设备费等作为抵扣,但对“创意”类服务型的企业来说,税负反而会增加。比如,一部电影的诞生要经过制片、美术、音乐、广告、化妆、服装、发行等诸多环节,由于多为人工成本,并无抵扣可能。

此次《实施意见》提出,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做出专门部署,并强调通过财政手段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的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同时,在进一步强调贯彻落实适用于小微文化企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部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税收政策制定和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等扶持措施。

《实施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首次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明确要求完善相关扶持措施,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政府采购。

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文化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正在抓紧制定过程中。

本文来源于网络,明税律师整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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