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税制定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提醒跨国企业防范税收风险

防止三个错配 注意四个匹配

2013年OECD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报告后,引发国际税收规则重塑,跨国税源管理受到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江苏省国税局制定了《2014-2015年度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从实践角度归纳总结了13类典型国际税收风险,提醒企业注意防范。

 

  一封发向跨国公司的信函

2014年春末,在江苏投资的270多家跨国公司母公司,收到一封来自中国的信函。在这封措辞考究、语气友好的信函中,夹有一份名为“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4-2015年度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的资料。

该规划针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报告》(以下简称BEPS报告)所描述的跨国税源风险的一系列重点和热点,表明了江苏省国税局的看法和认识,同时归纳了近年来各地在实践中发现并应对的13类典型国际税收风险,告知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将采用的主要策略和手段,提醒跨国纳税人予以重视。

江苏省国税局局长胡道新说:“按照二十国集团(G20)确定的时间表,2015年底之前由OECD起草的各类报告将完成审议。目前,正处于新的国际税收规则形成的前夜。由发达国家主导的新规则对跨国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重组、税收筹划和各国政府之间的税源竞争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在规则的制定中抢占制高点,在跨国税源竞争中抓好切入点,已经变成摆在税务机关面前的紧迫任务。”

面对新的挑战,江苏省国税局制定了《2014-2015年度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旨在表明税务总局的立场,引起企业重视,防止潜在的风险。“表明立场才能赢得尊重,抢占先机才能获得主动,在跨国税源竞争中不战而屈人之兵方为上策。”江苏省国税局副局长姜跃生说。

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凭借其规则制定的主导性、技术与无形资产的优势,在和发展中国家的税源竞争中,获取了跨国公司的多数利益,而发展中国家以庞大的市场、廉价劳动力、能源消耗和环境损害为代价,却分得很少的利润。“这种局面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在国际税收新规则的制定和新一轮的跨国税源竞争中,我们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必须强调自主性,突出特殊性,发挥主动性,体现有效性。”胡道新说。

江苏国税根据近年来国际税收管理实践,从表现形式、税收影响的角度归纳了13类典型国际税收风险。胡道新认为,国际税权的划分、税基确认、征管手段等,正在经历着历史性的重塑,在新秩序的重组中,原有的税企关系、征纳关系已经上升到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战略关系。

 

 胡道新提醒跨国企业要注意四个匹配:

一是市场贡献与集团全球利润分配要匹配。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拥有巨大的市场和旺盛的需求,这个市场的特殊性对跨国公司利润实现意义重大,希望在中国拥有重要市场份额的跨国集团,对中国子公司利润分配时要考虑并体现这一点。二是企业功能承担与利润回报要匹配。承担了什么功能就要有相应的利润配比,不能说功能已经增加了研发、营销、管理等,但利润还按简单加工定位,这就不合理了。三是中国政府的投入、配套、成本节约与企业利润回报要匹配。中国政府为吸引外资在土地、厂房、公共配套等方面做了大量投入,中国劳动力仍相对低廉,产业配套相对齐全,这些因素对跨国公司利润贡献不可低估,对中国子公司利润回报要与之匹配。四是跨国公司社会形象与税收贡献要匹配。近年来,有些全球著名跨国公司不断曝出税收问题,人们都在质疑这些公司在占有大量市场份额、获取高额利润的同时,却利用税收筹划很少纳税,违背了社会道德。

 

  胡道新进一步提醒企业防止三个错配:

一是契约加工商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错配,不能一边被认定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各种优惠,另一边还定位为契约加工商,仅获取简单加工利润。二是集团利润趋势和中国子公司利润趋势不一致的错配,不能说集团在全球整体盈利情况很好,但作为重要的制造中心和销售市场所在地的中国子公司却微利甚至是连年亏损。三是对投资母国高遵从和投资所在地低遵从的错配,不能说对投资母国的税法和规定高度遵从,但对投资所在国的税法和规定却不关心,这很容易产生跨国投资的税务风险和争议。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明税律师整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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