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税收撬动就业 以税收减法成就收入加法

内容摘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业内专家称用税收杠杆撬动就业以税收“减法”成就收入“加法”。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现行政策优惠期延长3年至2016年12月31日,并调整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范围,扩大受益人群范围,取消行业限制,提高企业吸纳就业扣减定额标准,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调整为备案减免税管理。业内普遍认为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情况的好转。

优惠政策取消了人群和行业限制 

2010年国家对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扩大了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由原先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皆涵盖在内。

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以下简称“三部门”)负责人称,此次政策调整维持上述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不变,同时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的人员范围由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四类群体,调整为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凡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均可同等享受税收优惠,进一步消除了就业领域的身份歧视,有利于就业公平,有利于吸纳就业税收政策的实效。

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说,原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对享受政策的行业范围做了除外规定,其中,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将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排除在外;对企业吸纳就业的,将从事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的服务型企业排除在外。新政策取消了上述行业限制,主要是考虑到就业重点群体发生了较大改变,适当增加行业范围,有利于扩大就业渠道,增强税收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对此评论称,调整后所有行业都纳入享受税收优惠范围,既包括传统产业,也包括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大方向,在更大力度为企业减负的同时,将大大增强各行各业吸纳就业的空间和能力。

税收优惠力度更大 

我国原有的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等;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等,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上述三部门负责人称,考虑到区域发展不协调以及社会平均工资、物价上涨等因素,兼顾财政可承受能力,在维持从事个体经营每户每年8000元扣减限额和企业吸纳就业每人4000元扣减定额基数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限额(定额)浮动幅度,地方政府可按规定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具体为:在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中增加“地方政府可根据情况最高上浮20%”的规定;将企业吸纳就业的扣减定额标准由“可上下浮动20%”调整为“最高可上浮30%”。

业内人士称,也就是说实行新政策后,失业者创业一年最高可减税9600元,企业吸纳一名失业人员每年最高可减扣5200元。

另外,上述三部门负责人称,按照原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的扣减税费依次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政策的扣减税费依次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原政策出台时,地方教育附加只有部分地方征收,因此未将其纳入扣减税费范围。考虑到当前各地已全面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扣减税费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通知》强调,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上述三部门负责人称,按照中央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方式由审批调整为备案减免税管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自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减税效果将逐渐显现 

国家近年来密集发布了一系列与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尤其是通过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岗位的增加,加大了对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此次出台的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就是中央支持就业的‘政策组合拳’中的一部分。”业内人士称。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我国高校毕业生人数由2010年的630万,增加到2013年的699万,2014年将达到730万。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9亿人,其中外出的农民工1.66亿人。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当前经济增速放缓,对就业问题产生了负面影响,新政策的发布对扩大就业、鼓励创业、促进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业问题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多重扶持政策的实施,将更有力地促进就业。财税政策在促进就业上还有空间,包括可以通过支持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培养市场需要的劳动力,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

业内专家称,此次政策税收优惠适用范围扩大,优惠力度进一步升级,可以想象,本次税收优惠政策一定会在短期内对国家税收产生一定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这是以税收的减法做收入的加法,此刻所做的减法将促进就业创业,在不久的将来这将为财政收入带来翻倍的加法。

张文斌指出,用税收杠杆撬动就业的效果将会在不远的将来逐一体现。它不仅仅是稳定增长、增加就业,而且针对特殊群体的促进,对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惠及民生,有很重要的意义。

“将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方式由审批调整为备案减免税管理。”这条新政策也得到了不少企业的赞许,一个表述的变化让政策的执行更为通畅,将给不少企业带来方便,可以为企业营造更好的创业就业环境。

本文来源于财会信报,明税律师整理、转载,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

税收优惠与规划

Related Articles

0 Comment

Leave a Comment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