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九洲电气不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新标准被要求补税

近日,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司哈尔滨九洲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补缴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称九州电气公司因不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27号文)规定,提出的软件企业备案申请未被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纳入备案登记,不得享受2012年度税收优惠政策,并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5838.24万元。

案情简介:

九洲电气公司为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012年度依据【2000】968号文的规定进行了软件企业的申报并取得了资质证书。随后, 27号文的出台,对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九洲电气公司认为企业符合新标准的规定,并且2012年度为其获利第一年度,因此依据原认定管理办法申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未对2012年度利润总额45076.56万元计提相应的所得税。2013年度,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以九洲电气公司2012年软件产品收入不满足总收入的比例要求为由驳回了公司的备案申请,并要求补缴税款。

明税解析:

一、收入比例不达标成为企业被取消税收优惠的主要原因

27号文规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其中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公司将上述企业收入总额理解为营业收入总额,于是将技术转让收入47151万元确认在营业外收入中,认为公司2012年度嵌入式软件产品收入912.82万元占营业收入2469.85万元的36.96%,符合新标准的要求。但是27号文所说的企业销售收入是指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总计。因此根据要求公司软件收入占企业总收入总额比例不达标,故主管税务机关未予免税备案。

二、企业继续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

1、新政策下软件企业的重新认定

按照新的认定标准以及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如想继续拥有软件企业的资质必须重新进行申请认定。企业申请认定的适用办法如下:

企业具体情况

办法执行

201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 新办法重新认定
2011年1月1日以后认定成软件企业 新办法重新认定
2011年1月1日以前认定为软件企业,未办理所得税优惠备案的 新办法重新认定
2011年1月1日以前认定为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期已满的(即已经享受过两免三减半) 新办法重新认定
2011年1月1日以前认定为软件企业,且已向税务机关完成所得税优惠备案的 旧办法年审

2、新标准下软件企业认定要件

根据[2013]64号的规定,企业申请软件企业的重新认定,除软件收入必须满足比例要求之外,还应该满足如下要求:

Ÿ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Ÿ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Ÿ     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Ÿ     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Ÿ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三、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     经重新认定后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按照政策规定,只有2011年1月1日之后注册成立的新办企业经认定为软件企业后才能享受企业所得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九洲电气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符合此要求。

根据27号文的规定,两免三减半指的是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017年12月31日前),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应在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起,就其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

九洲电气公司如能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软件企业认定,2012年度为其获利第一年度,该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如下:

企业取得软件企业资质认定的时间

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3年5月31日之前                免

12.5%

12.5%

12.5%

2013年6月

25%

12.5%

12.5%

12.5%

2、     可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

如公司不满足新标准的要求,不能继续享受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可考虑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2012年度大部分收入为技术转让收入,按照政策“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文来源于明税律师事务所,发表于明德税务联盟相关站点;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

税收优惠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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