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内外七大税务焦点问题(五)

焦点五:“税”动了我的不动产?

物业是房地产“不动产”的别称,不动产税即指物业税。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欧美发达国家都有适用统一的不动产税。不动产税可考虑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现阶段,我国拟征不动产税,更多的是从建立和完善税制体系的方面考虑的。

贾康:中国绕不开不动产税和相关配套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尽管仅靠房产税并不能使房价应声而落,也不能像定海神针般阻止“房叔”、“房婶”们将住房作为扩张自己利益空间的资源,但着眼于建立一个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和现代税制,中国是绕不开不动产税和相关配套改革的。财税改革既服务于发展方式转变,也服务于今年“两会”的主题,也就是十八大之后怎么开局。“在政策信号上首先还是要强调结构性减税,这是政府回应纳税人诉求和回应社会心态必须抓住的政策亮点和重点,也是在新阶段更好发挥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手段。”

社科院:将不动产税培育为地方稳定收入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提出,地方政府行为的微观化、企业化和趋利化倾向值得关注;要促进政府行为的转变,可从调整财税体制入手,考虑将土地租金及房地产开发、销售相关税收整合为房地产税,探索在不动产保有环节统一征收物业税或不动产税,作为地方稳定的收入来源。

本文来源于网络,原文作者:李天真。未名明德整理、转载,如有疑问请联系newsletters@minterpku.com或者致电0105900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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