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扩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范围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在“十二五”时期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意见》指出,中国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一些科技资源配置过度行政化,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未得到充分发挥。

《意见》提出,“十二五”时期,要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全社会研发经费要占国内生产总值2.2%。要形成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的技术创新骨干作用,培育若干综合竞争力居世界前列的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集群。

《意见》提出,要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吸纳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项目的决策。产业目标明确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

同时,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研发活动;改进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的落实力度。

人才培养方面,《意见》提出,要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43人年;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要超过5%。

《意见》提出,到2020年,中国原始创新能力要明显提高,创新环境要更加优化,基本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近年来,中央不断呼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2012年5月,胡锦涛曾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会议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最根本的是要靠科技的力量,最关键的是要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2011年7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委员刘延东先后在《求是》杂志撰文谈及科技体制改革。温家宝指出,科技要更好发展,必须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刘延东则表示,体制机制不尽合理是中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通过深化改革来破除障碍、激发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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