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展职业教育有优惠政策 五种情况免征营业税

西部大开发系列文章之五

为了切实推动重庆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市地税局明确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明确五种情况免收营业税:

对从事学历教育的职业技术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职业技术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

职业技术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职业技术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税收优惠:

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职业技术教育企业或学校,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企业雇用职业技术学校的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用于教育事业并取得合法有效捐赠凭证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印花税征收等方面,重庆市地税局也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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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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